中央黨校刊物分析:涉腐官員級別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7 17:06:58  


原上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涉嫌挪用32億社保基金
  中評社北京12月27日電/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本週刊文分析2006年中國反腐敗與廉政建設的特點。文章分析認為,2006年是中央加大反腐敗力度的一年,官員腐敗依然保持著級別高、貪腐數額大和“群蛀”現象嚴重的特點。廉政建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中央反腐態度堅決,行動快速。二是重點突出,打擊有力。三是廉政建設步伐加快,中央對地方官員監督的垂直控制力加大。2006年腐敗及廉政建設的特點表明,中國的反腐敗鬥爭仍然艱巨、漫長,但卻是充滿希望的。 全文如下: 
 
  與腐敗較量——2006年的特點 

  2006年是中央加大反腐敗力度的一年。從已公開的材料來看,官員腐敗依然保持著級別高、貪腐數額大和“群蛀”現象嚴重的特點。 

  首先,涉案區域及其官員的級別較高。京津滬三市高層幹部隊伍中都發現問題,如,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的腐化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涉嫌經濟案,上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涉嫌挪用32億社保基金案。尤其是一向被視為規範、清廉的津、滬二地出現高級幹部腐敗案,暴露出長期以來對黨內高級幹部行為監督乏力的體制缺陷。 

  其次,貪腐數額越來越大。由於案件多涉及房地產或固定的社會基金,故而這類案件的涉案數額都超億元。如,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的貪腐額僅用於豪賭的就達1億多元,而上海社保基金案中挪用數額高達32億。 

  再次,群蛀現象嚴重。凡是涉及高官案,尤其是領導班子第一把手的問題,一查就能“拔出蘿蔔帶出泥”。如,湖南郴州市貪腐案帶出市委書記李大倫、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副市長雷淵利及其他政商界人士158人(雷淵利稱自己的貪腐在整個郴州只能排在第12位);福建省工商局局長周金 夥案引出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倉山區區委書記、土地局局長等官員;上海社保基金案調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市委書記、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電氣集團副總裁和董事長、寶山區委副書記(區長)等一些廳局級官員便相繼浮出水面。這一情景再次表明幹部選用制度的漏洞:“平庸者上”的提拔慣例、“帶病提拔”、“帶病在崗”現象的反復出現(如安徽省副省長何閩旭任職才一年零五天就受賄30萬),透視出用人制度方面的頑疾,而各種基金(如公積金、養老金等)的險象環生,更是暴露出基金監管制度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缺餡。 

  據媒體報導,在發展過程中,各地“由於發展目標大、專案多,普遍感到財力吃緊,社保基金由此成為眼中‘肥肉’”,而社保基金的管理體制和監管體系並不完善。如,各地社保基金看似由各地管理,實屬“無人監管狀態”;在監管體系方面,管理部門看似很多,“地方的財政、稅務、銀行、審計、工會等多個部門都參與管理”,而實際操作中各自職責不清,無法發揮作用。管理和監督機制上的先天漏洞,給了腐敗以可乘之機。據《經濟參考報》(2006年9月15日)報導:“多年來各地的社保基金違規事件時有發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專項清查結果顯示,1992年至2004年,僅養老保險金就有約100億元被擠佔挪用”。 

  社保基金頻繁地被挪用,在於基金本身的特點和挪用行為的隱秘性,但是一些基金在挪用時決策者對其去向是十分明白的,而問題曝光後人們則不清楚在涉及巨額資金的決定作出時,是否真正經過班子的集體討論。奇怪的是,在具體操作時,無論是班子裏的其他人,還是金融監督機構的銀行,好像不見有誰出面阻攔,提出異議。各類基金保管領域長期積澱的問題,加之日常監督的各個環節都出了問題,使得最終爆出違規拆借幾十億、一批高官倒下的醜聞,其出現具有了某種必然性。 

  反腐實踐表明,“群蛀”現象總是發生在宗派圈子、裙帶關係和官商勾結中。在各種權力的層層袒護下,已有的監督制度難以發揮作用。於是,儘管個人品質不好,或有種種腐敗跡象的顯露,儘管有群眾的不斷舉報,或許多惡行劣跡甚至已成為社會的公開秘密,其傳聞在民間不脛而走,也無濟於事,此時即便存在著各種監督制度,也只能是形式的和乏力的。“群蛀”現象再次暴露出我們某些管理制度本身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監督制度的失缺。所以,現在更為重要的不是還要制定多少監督制度,而是應對這些年的用人制度真正地進行深刻的反思,提高諸如社保基金之類財產管理的透明度,並使日常的監督制度真正地運作起來。 

  從2006年的廉政建設來看,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中央反腐態度堅決,行動快速。如,上海社保基金案一出,中央便派調查組100多人進駐上海衡山馬勒別墅飯店,就這起事件展開調查。不久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初步調查形成的《關於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後作出決定:對陳良宇的問題立案檢查,免去陳良宇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中紀委的調查和中央的反應不可謂不迅速,這再次顯示了執政黨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和力度。 

  二是重點突出,打擊有力。2006年在專門領域加強了反腐敗的力度,如反商業賄賂、反房地產業中的官商勾結、反基金挪用等,由此牽出一系列大案要案。 

  三是廉政建設步伐加快,中央對地方官員監督的垂直控制力加大。如,最新任命的全國10省市紀委書記不是由本地產生或由副書記兼任,而是由外地調入的舉措,這一省部級紀委書記由中央提名或委派的制度設計完善了紀檢監督系統,它與近年建立的其他兩種制度(即中央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和巡視制)的結合,有利於減少監督部門的監督活動受當地組織限制或干擾的情況,保證中央對地方的直接控制和監督的力度。 

  2006年腐敗及廉政建設的特點表明,中國的反腐敗鬥爭仍然艱巨、漫長,但卻是充滿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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