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台大醫院醫務秘書林鶴雄27日表示,趙建銘一審被判有罪後,仍繼續停職,是否免職不得任用,須待判決確定。
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趙建銘必須被刑事判決有罪確定,才有可能受到不得任用的處分,不得再擔任公立醫院醫師。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曾服公務有貪汙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或公務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有以上狀況,不得任用。
據聯合報報道,趙建銘遭判刑六年,台衛生署醫事處說,這只是一審判決,按醫師法,要三審定讞有罪,台北市衛生局或台北市醫師公會才會移付懲戒,現階段趙建銘還是可以當醫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召集人洪政武表示,趙建銘被判刑是因為內線交易,全聯會最關心的是無違反醫學倫理。全聯會暫時不會討論趙案,但若三審定讞有罪,趙的執業執照會被廢止。
醫事處專門委員王炯琅說,就算醫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趙建銘犯罪行為與業務無關,一旦入獄,還是可能影響專科醫師資格。 趙建銘月中向“考試院”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職覆審的案子,按程序保訓會需要三個月的作業時間。
保障處長李俊生指出,法院追究的是趙的刑事責任,與保訓會追究的行政責任,兩者沒有關連。
趙建銘的懲戒案仍在公懲會審議中。部分公懲委員指出,為避免刑事和懲戒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有差距,公懲會通常會在受懲戒人的刑事責任確定後,再審議懲戒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