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新公司法和証券法有利資本市場發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03 19:52:38  


  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介紹,新公司法、証券法從2006年初實施以來,相關配套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確立,為發掘公司運作的活力和潛力,保障經濟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創新與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也為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的直接融資體系,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他表示,作為市場主體、市場交易和市場監管的基本法律制度,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公司法、証券法及有關配套制度與其他國內外利好因素一起,推動並促成了2006年中國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和強勁增長。

  張穹說,一年來的實踐証明,修訂後的公司法通過降低公司設立的實質條件和減少、簡化設立審批,以及嚴格公司的清算、解散制度,設置了“寬進嚴出”的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為擴大就業、繁榮市場和維護交易秩序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通過適當縮小強制性規范的比重,合理擴大任意性規范的調整范圍,凸現了放鬆行政管制、尊重公司自治和交易主體責任自負的精神。

  他認為,新的公司法通過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等公司組織機構的工作機制,清晰界定各方職權、義務與責任,體現了健全內部權力制衡機制,防範公司控制權道德風險的要求﹔通過落實股東的知情權、表決權與質詢權,規定股東的直接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以及引入“法人人格否認”、“關聯關係規范”等制度,保障了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債權人、職工等的合法權益。

  他表示,修訂後的証券法通過豐富証券市場的產品類型、交易方式和主體種類,為激發証券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提供了廣闊的制度空間﹔通過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化為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等相關責任人的要求,以及調整、充實對証券公司的監管模式和監管措施,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構建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安全網﹔通過建立証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等一系列保護投資者資產安全的制度安排,有效繫系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投資信心與參與熱情。

  張穹說,目前,法制辦正與中國証監會等有關部門共同加緊進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條例》、《証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証券公司監管條例》等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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