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從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獲悉,該院受廣東省高院指定審理原清遠市兩副廳級幹部貪污、瀆職犯罪案件審結。原清遠市副市長馮家政犯玩忽職守罪、貪污罪獲刑5年,原清遠市政協副主席鄭建良犯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獲刑7年。二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了億元國有資產無可挽回的損失。
搞地產3350萬港幣無法收回
據資訊時報報道,1995年5月,馮家政在任清遠市糧食局局長兼清遠金穗股份公司(以下簡稱金穗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時任清遠市糧食局副局長兼金穗公司執行董事的鄭建良,擅自決定以金穗公司控股的澳門金冠公司與澳門人方志勇等合作成立澳門捷發公司,再由捷發公司與澳門仁慈堂簽訂合作開發澳門新麗華酒店附近的地產項目。該項目因捷發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後續資金而導致協議終止,金冠公司所投入的3350萬港幣也一直無法收回。
買股權2200萬港元打了水漂
1995年7月,馮家政與鄭建良,經香港經紀人彭樹錦介紹,得知擁有一塊26萬平方英尺西貢地塊的香港金根發展有限公司兩名股東願意轉讓公司股權,而廣信實業公司欲購買此地產。
雖然會計師給出“不發表意見”的審計結論。律師也書面明確告知:收購金根公司股份將有多項風險,假如堅持簽署該股權買賣合同則所有後果自行承擔。1995年,金穗公司還是以2200萬元港幣買入金根公司股權。1998年,打算將該地產高價轉賣給廣信實業公司未果。金穗公司投入的國有資金2200萬港元無法收回。
亂借款800萬港幣未能追回
1997年11月9日,馮家政在任清遠市糧食局在香港成立的盈冠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時任盈冠公司董事的鄭建良,在未調查了解對方抵押物及債權、債務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從盈冠公司借款800萬元佛山市駐香港公司-香港中亞企業有限公司及其項目公司香港景山有限公司,借期6個月。盈冠公司至今未能挽回800萬港元借款損失。
1995年5月至6月,馮家政與鄭建良,既未辦理相應擔保抵押手續,亦無借款合同和收據,盲目借款400萬元港幣給香港人何鈺榮,致使該款至今無法收回。
濫用職權致3000萬損失
1997年12月,鄭建良將計劃購買進口小麥的4500萬借款非法劃入金穗公司在香港組建的新偉業公司。至1998年2月間,鄭建良從上述款項中,簽發了港幣2400萬元借給別人,導致損失港幣2400萬元。
1998年6月,為幫助清遠市農發行行長譚必誠應付中央檢查糧食專用政策性資金,以免違規給對方1750萬糧食政策性貸款的罪行敗露,鄭建良借其738.5萬元償還銀行貸款,造成國家損失人民幣588.5萬元。
馮家政犯罪檔案
被控罪名:玩忽職守罪、貪污罪
1994年至1999年間,馮家政在任清遠市糧食局局長、清遠市財政局局長、清遠市副市長兼清遠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穗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時任清遠市糧食局副局長、局長兼金穗公司執行董事的鄭建良,在多次對外投資及借款行為中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港幣6750萬元、人民幣300萬元;並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港幣47.862萬元。
法院判決:玩忽職守罪、貪污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18690元,上繳國庫。
馮家政,男,62歲(1945年出生),漢族,文化程度大學。被捕前係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清遠市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5年5月,因嚴重違紀問題被撤銷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鄭建良犯罪檔案
被控罪名: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
犯罪事實:1994年至2000年間,鄭建良任清遠市糧食局副局長、局長兼清遠市糧油飼料總公司總經理、清遠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穗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除與馮家政在多次對外投資及借款行為中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國家財產損失6750萬元外,還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港幣2400萬元、人民幣588.5萬元;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港幣56.423萬元。
法院判決:玩忽職守罪、犯濫用職權罪、犯貪污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繳獲違法所得21萬。
鄭建良,男,64歲(1943年出生),漢族,文化程度中專。被捕前係清遠市政協副主席。2005年7月,被免去政協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