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1月16日電/大量違規建設項目上馬和被叫停,表面上是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博弈,更深的層次是局部與全局的博弈、政績與民生的博弈、大資本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博弈。
據第一財經日報消息,本月11日,中央再次大幅度調整國家環保總局黨組班子成員,任免官員涉及4位副局長。副局長潘岳升任第一副局長。
此時的潘岳,正在指揮擔任環保總局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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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第一副局長潘岳。 |
導職務以來最為艱難的一場大仗:第三次環保風暴。
“以往,媒體都喜歡用環保風暴來形容每年年初環保總局的大動作。我可以告訴大家,第三次環保風暴今天開始了。”10日晚,潘嶽說,“你看,我們不是已經把六盤水‘拿下’了嗎?”
但潘岳高興的時候並不多。
平均兩天一次的環境污染事件,不僅讓國家環保總局疲于應付,也讓潘嶽疲憊不堪。“再出現像松花江這樣的重大污染事情,如果處理不及時,應對的措施不到位,我也將辭職。”潘嶽說。
區域限批,針對地方政府“不作為”
繼2005年、2006年兩次環保風暴之後,本月10日,環保總局發動了第三次環保風暴,通報了投資1123億元的82個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鋼鐵、電力、冶金等項目,並首次使用“區域限批”的辦法,對唐山市、呂梁市、萊蕪市、六盤水市等4個城市及國電集團等4家電力企業處以“區域限批”的制裁,以遏制高污染產業盲目擴張。
消息傳出後,很多人把注意力集中到82個項目和區域限批的問題上,卻忽視了一個關鍵性的新聞點:2006年,國務院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標並沒有實現。
這是官方首次證實:2006年的環保業績,依然不及格。
這意味著,“十一五”期間單位GDP降低20%的目標必須在餘下的4年內完成,每年要降低5.4%,但這幾乎難以實現。
“這是由於經濟增長方式沒有根本轉變,固定資產投資仍然過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又是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潘嶽稱,一些地方政府領導和企業負責人對加強環保“口惠而實不至”,雖然簽訂了目標責任書,但並沒有切實履行污染削減承諾;雖然建了治汙設施,但並不正常運行。
“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原因,表面看似責任在企業,實則其根源在當地政府。地方保護主義濃厚,‘政府不作為’是導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關政府和部門負責人應負重要責任。”潘嶽說。
恰恰是針對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為,潘嶽想到了類似於“連坐”的這一古代傳統的懲罰辦法:區域限批。“停止審批違規的行政區域、行業和大型企業的除循環經濟類項目外的所有項目,直到它們的違規項目徹底整改為止。”潘嶽表示,這些行政區域、行業和大型企業要想解除限批,就必須對環保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否則一律免談。
光靠環保部門出招還不夠
不過,潘嶽也承認,環保風暴的“風力”再大,如果刮不到地面上,對違規者的處罰做不到穩、准、狠,那也只能是讓人稍感涼意的一陣風。風過之後,一切如常。
事實上,2005年的首次環保風暴,環保總局公開點名批評30個違規開工項目。這一事件在開始時獲得了廣泛讚譽,但其後質疑也不斷,很多人認為風暴對這些項目的運作實質上並沒有產生真正的影響。
這兩年,地方發展經濟的衝動遠高於對環境保護的動力。各地爭相上馬高污染、高能耗項目的“積極性”有增無減。據環保總局透露,2006年,建設單位共報批項目820個,總投資額32574億元。環保總局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56個項目不予受理,投資額達2183億元。對163件作出不予批准或緩批的決定,投資額達7746億元。
這些建設項目絕大部分屬於電力、化工、焦化、造紙等行業,投資規模巨大。如果這些項目全部破閘而出,對當地的經濟增長固然可以起到拉動作用,但是對環境的影響將是巨大的。對環境脆弱的地區來講,有些項目很可能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如果環保風暴無法讓項目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感到“疼”,他們就會依然我行我素,更不會理環保這個茬。據國家環保總局的統計,目前全國大部分省級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只有70%左右,地市級只有40%左右,部分地區縣以下企業和鄉鎮企業僅為20%左右。在去年1~4月9097個新開工項目中,有1074個項目未辦理任何環評審批手續就開工建設。
“我說過,環保部門從誕生那一天起,就註定要和傳統生產生活方式以及產生的利益格局作鬥爭。”不過,潘嶽相信,這種對立不是絕對的,而是可以轉化和統一的、解決的方案就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潘嶽也承認,環境保護的措施要落到實處,光靠環保部門出招還不夠,沒有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配合,沒有地方政府理解和協同,環保總局空有淩雲壯志,也只能壯志難酬。
直面環境污染
“潘嶽最大的特點就是,他敢於直面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環保總局一位官員說。
潘嶽似乎總在讓人們學會,如何從更高的視角看待環境污染問題。“眼下,拉動GDP的基本都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以造紙企業、化工建材、冶金等行業為主。”潘嶽說。
由於在全國範圍內污染排放和資源開發都超過了環境承載能力,使流經城市的河段90%受到嚴重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全國近1/3的城市人口生活在嚴重污染的空氣環境中;酸雨區約占國土面積的1/3。
“近年來,中國城市化發展迅速,但城市中絕大多數的污水管道不配套,汙水處理廠絕大部分形同虛設,600多個城市中,只有270多個城市有汙水處理廠,但其中有60%以上沒有使用。城市垃圾大部分採用簡單填埋,小城鎮和農村垃圾基本上是露天堆放。”潘嶽稱:“全國尚有3.6億農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標準的飲用水。農藥、化肥、生活污水大量存在,已經有1.5億畝耕地被污染,農村的環保設施基本上為零。”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如果連最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條件都不具備,其他的目標又何從談起?”潘嶽反問道。
更讓他感到難堪的是,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後,國家環保總局迅速展開了化工行業的污染調查,結果卻發現:2萬多家石化企業基本在江河邊和人口稠密的飲用水源地。更為嚴重的是,45%的化工企業存在嚴重環境風險隱患。
2006年是中國環境形勢最為嚴峻的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降反升。“環境污染不僅危害群眾健康和
“坦率地說,我感覺一次比一次更吃力。因為,事情一開始總是最好做的,空間大。但越往後,你離底線就越近,每前進一步的代價就越大。”潘嶽稱,但這件事是必須要做的,是一個官員要負的歷史責任
社會安定,更嚴重影響國際形象和對外貿易。”潘嶽說,中國水污染物化學耗氧量、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消耗臭氧層物質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國際環境履約的壓力大。近年來,發達國家提高環境標準,設置綠色貿易壁壘。僅歐盟在機電和傢具領域提出的環保新要求,就使中國每年損失130多億美元貿易額。
為什麼我們不能先多賺點錢,具備足夠物質手段之後再來治理污染?為什麼我們一開始就非要以發達國家的環境標準要求自己?潘嶽認為,“原因很簡單”。第一是我們發動工業化的時間太晚,我們開始改革開放時,發達國家已經發展了幾百年,早就劃定分割完了所有的國際規則與市場,我們的環境成本轉移不出去。第二個原因是我們的人均資源佔有量和環境容量只有歐美國家的幾分之一到幾十分之一,不能拼消耗。
用好“環評”這把劍
潘岳曾自稱“最年輕的老部長”。他先後任職於若干不同的政府部門,幾乎在每一個部門都曾留下若干傳奇經歷。
今年47歲的潘嶽給手下的印象是幹事麻利、咄咄逼人。而最讓手下稱道的,是他做事的魄力。2004年9月,獲悉株化集團向湘江排放高濃度酸性廢水後,潘嶽親自帶領“清理整頓不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行動”督查組到現場突擊檢查,並對其嚴肅查處。
山西省、陝西省、內蒙古自治區交界處的保德縣、河曲縣、府穀縣和准格爾旗所在區域被當地人形象地稱為污染“黑三角”,分佈著大量規模偏小、生產方式落後、環境污染嚴重的焦炭、電石、水泥和電力企業,區域大氣和水環境污染十分嚴重。同年12月24日至26日,潘嶽又帶隊赴“黑三角”進行明察暗訪,並由此掀起了一場全國範圍的圍剿污染企業的攻堅戰。
2005年,剛剛接管環評工作沒幾天的潘嶽發現,“環境影響評價”是環保總局沒能用好的“尚方寶劍”。三次環保風暴,潘嶽靠的正是這把劍。
潘嶽設想,有了規劃環評這項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環境因素納入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之中,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環保部門可以按照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和容量要求,對區域、流域、海域的重大開發活動、生產力佈局、資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建議,以保證經濟社會健康有序向前發展。
不過,儘管環保審批嚴格,但由於跟蹤監管能力不到位,導致許多項目正式投產後都未兌現當初的環保承諾,在當地政府庇護下使環保“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以及綜合利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流於形式。如河北省唐山發電廠落實關停5×50MW小機組問題,部分違法項目毫不理睬環保總局責令停止建設和限期改正的要求,繼續建設和運行。
“此次執法行動直接查處的金額表面上看,似乎比前兩次略小一些,但是因為區域限批而可能停止和延緩的項目金額也許會達十倍以上。所以,無論從波及的範圍還是力度上,此次環保執法都要超過前兩次。”潘嶽承認,第三次環保風暴的難度更大,而他本人所承受的壓力也更大,但不能有絲毫的退縮。
因為,大量違規建設項目上馬和被叫停,表面上是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博弈,更深的層次是局部與全局的博弈、政績與民生的博弈、大資本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博弈。
“坦率地說,我感覺一次比一次更吃力。因為,事情一開始總是最好做的,空間大呀。但越往後,你離底線就越近,每前進一步的代價就越大。”潘嶽稱,但這件事是必須要做的,是一個官員要負的歷史責任,“作為一個從政多年的老官員,我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一直走下去。”
潘嶽早年當過兵,做過記者,投身政界,卻經常賦詩作詞,外界評價潘嶽是“兼有學者、文人和理論家氣質的‘異類官員’”。
“寫詩如同做人。”潘嶽說,要有個靈魂,而為了弘揚她,更應當具備一股子堅忍不拔、無私無畏的勇氣與意志。
潘嶽
●1960年4月出生,
江蘇南京人,歷史學博士
●1988年12月至1989年,
任中國技術監督報社副總編輯;
●1989年12月至1993年2月,
任中國青年報副總編輯;
●1998年3月~2000年1月,
任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2000年1月~2003年3月,
任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3月起,
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