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針對深圳台資企業富士康科技集團負責人對於集團成立工會一事事先並不知情,中華全國總工會今天說,建立工會組織有必要與企業協商、爭取得到經營者支持,但不意味必須徵得經營方同意,深圳總工會直接派出富士康工會合理合法。
據中新社報道,富士康科技集團的工會是於2006年12月31日成立,工會成立現場沒有富士康方面的代表出席,富士康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成立工會事先毫不知情。
富士康是深圳最大的台資企業,僅在深圳龍華的鴻富錦保稅工廠就有20多萬名員工。
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組織建設部部長郭穩才表示,富士康成立工會是全總在組建工會方面的一個突破性進展,印證了法律的力量,“不管是什麼資,只要在中國辦企業,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包括依照工會法規定組建工會,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
郭穩才指出,根據有關法規,組織和加入工會是職工的基本權利,建立工會要報上一級工會批准,衡量一個基層工會是否合法,關鍵在於職工是否依法自願組織、是否報上級工會批准。
郭穩才說,目前中國大陸一些地方工會在建立工會存在的問題是,只注重做經營者的工作而忽視發動職工和尊重職工意願,一旦遇到經營者抵制,工會就束手無策,“我們必須搞清楚到底是職工建會還是老闆建會的問題”。
他指出,富士康建立工會與以往外資企業組建工會不同,富士康的工會沒有走傳統的“企業內部成立工會”路線,而是由深圳市總工會派出工會組織。
因此,富士康科技集團工會的全稱是“深圳市總工會富士康科技集團工委會”,富士康的工會作為深圳市總工會的派出工作機構,五名工委會人員全部都是深圳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
郭穩才認為,深圳市總工會的做法充分體現了建立工會由職工說了算的精神,把握住了建會的主動權。
中國工會法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職工人數較多、規模較大的外資企業,上級工會直接向企業選派工會主席候選人,幫助指導企業開展工作。
郭穩才就此指出,對於像富士康這樣的特大型企業,特別是在職工已經有組織工會的要求而長期無法實現的情況下,深圳市總工會鼓勵和支持職工建立工會並直接向企業派駐工委會,這不僅符合實際需要,也合理合法,而且體現了組建形式的創新。
郭穩才又說,創新是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也是外商投資企業工會工作發展的源泉。他相信,富士康工會的組織形式將會進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