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上周五的“立院”衝突中,在野陣營為完成“中選會組織法”立法,“綁架”了總預算。在野陣營認為,民進黨為通過總預算,料他不敢阻擋中選會組織法。組織法不過,總預算也過不了。
台灣《聯合報》今天的社評指出,沒料到的是民進黨更狠。故意造成總預算擱淺,以做為杯葛中選會組織法的煙幕彈;只要事後回過頭來指責對手“以組織法綁架總預算”,即可將一切歸咎於在野陣營。
在野陣營原來的算盤是:民進黨若因組織法阻擋了總預算,罵名應在民進黨。不料,民進黨卻借力使力,切斷了總預算的議程,並把責任全部推到在野陣營身上。民進黨的說法是:中選會組織法難道比總預算重要嗎?
社評說,中選會組織法是否比台灣政府年度總預算重要?這要看從什麼角度來說。中選會的體制攸關選舉,而選舉是產生台灣政權的主要機制。倘若中選會淪為主政者上下其手的政治私器,則必成為主政者盜竊或詐取政權的工具。因而,中選會組織法所應保障的最基本的“憲法”正義,就是必須防範中選會不可淪為主政者的“竊國”工具。因為,中選會倘若傾斜,政權產生的過程與結果就不正義;一旦不正義的政權透過不正義的中選會產生,民主“憲政”的基本價值即被全盤性、根本性地摧毀。然則,在民主“憲政”體制下,還有什麼比確保政權不被盜竊或詐取更重要?還有什麼比確保選舉之公平正義更重要?不正義的中選會,就是不正義政權的助產士。
秉此一念,則中選會組織法與政府年度總預算何者重要,應當已經有了衡量的準據。中選會組織法攸關政權產生的過程與結果之正義,亦即攸關全盤性及根本性的“憲政”正義;至於年度總預算通過之或早或晚,雖不能謂不重要,但畢竟只是一時的緩急而已。尤其,中選會組織法在此時立法,與年底的“立委”選舉及明春的“總統”選舉直接相關,亦即與台灣最高政權的產生過程與結果之是否符合正義直接有關。因而,在此時此際作一衡量,中選會組織法當然比年度總預算重要。
社評認為,中選會之所以必須立法加以規範,正因中選會的不公不義已聲名狼藉所致。倘若選舉應當是一場公平的球賽,則中選會近年來的表現儼然已經淪為主政者豢養的黑哨裁判。這種主政者球員兼裁判的中選會,不啻已被主政者“全碗捧去”;難道,如今立法竟然是只要將這個“黑哨裁判機構”加以“法制化”而已?相對而言,參加球賽的“在野球隊”,在眼睜睜看著中選會淪為主政者的“黑哨部隊”時,難道不能主張以類如改良版的“政黨比例制”來抵制主政者將中選會據為“竊國”工具的行徑?衡量輕重緩急,年度總預算可緩可急,中選會組織法卻絕非可輕可重!必須瓦解這個“黑哨裁判機構”,絕無妥協餘地,這其實是“憲政”正義的召喚與承擔。
又聞議論“立院”是否召開臨時會。在野黨派必須堅持《中選會組織法》不可變質為《黑哨裁判組織法》。在野黨的“改良版”或尚有細緻化的空間,但民進黨版的“黑哨版”卻絕無存在的餘地。要為中選會立法,正是要杜絕黑哨部隊,豈有反而將黑哨部隊“合法化”之理?朝野倘若未在場外協商妥當,就斷無再開臨時會之理;難道“立院”還要再上演一次女鞋砸人、機車鎖孔灌三秒膠禁錮議長的醜劇?
社評表示,法院依法傳訊,陳唐山說:“要罰,要抓,隨便你!”“立院”依法進行表決,民進黨把議長鎖在門後……。倘若中選會仍被不義的黑哨部隊把持,淪為當權者“竊國”的工具,台灣選舉如何產生正義的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