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廣東省東莞市三名台商當選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東莞市委員會委員,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如果這三名台商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將違反兩岸條例出任大陸黨政軍及政治性機構職務的禁止規定,陸委會在了解狀況後將會同相關機關予以處分。
中央社報道,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中午在記者會指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如果有違反情事,政府將可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他說,政協的性質屬於政治性組織,台商如果擔任政協委員,將依法究辦。
劉德勳表示,針對這起個案,陸委會會先透過海峽交流基金會等機構先與台商接觸,要確認這些台商是否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才能後續處分。
對於大陸近年來邀集大陸各地台商協會的台商“列席”各地政協委員會議,或邀請高知名度的台灣人民,如香港鳳凰衛視資訊台副台長吳小莉擔任廣東省政協委員等作為,劉德勳宣稱,這純粹是“政治性操作”,目的是在拉攏台灣人士,陸委會對此感到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