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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重案組高級督察何振東表示,會繼續對案件作出追查。中評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2月12日電/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遇襲案今日宣判,四名被告全部被判入獄四年零八個月。法官指出,事件背後“另有更卑劣的策劃人”,但他相信四名被告都不會透露究竟是誰人才是真正策劃者。
四名被告今日早上乘坐囚車抵區域法院聽取判刑,法官鮑理賢在判刑時表示,不相信今次襲擊的原因,是因為第二被告梁均平不滿何俊仁未能協助他申請綜援及公屋而施襲,亦不相信他就是今次事件的策劃者,或者是支付款項的人。
對於四名被告第一項串謀意圖襲擊何俊仁,令到他身體嚴重受傷的控罪,法官在宣判時表示,其實可以對他們作出最高的七年入獄刑期,但基於他們願意認罪,才會按慣例扣減三分一刑期。
至於第三被告陳俊傑亦承認一項襲擊罪,令到林子健受傷,他這項罪行被判入獄十六個月,將與第一項控罪同期執行。
法官亦表示,於光天化日下在香港鬧市襲擊一名公職人員,顯示手法非常卑劣,又指相信背後另有一個更卑劣的策劃人,但背後的人心知道四名被告已經被拘捕,他們都不會透露究竟是誰人才是真正策劃者。
法官在又讚揚警方在稍後迅速行動,成功拘捕四名疑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