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對中華郵政、中油公司等一連串改名動作,民進黨稱之為“正名”,其實是以紫奪朱。陳水扁說這是符合主流民意的做法,是台灣人民長久以來的深切期望;但民意調查顯示,明明就有高達百分之七十的民眾不贊成此事。所謂“主流民意”,是由陳水扁口中胡謅出來的嗎?
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刊登評論文章說,台灣領導人顛倒是非,“行政院”則儼然是執行的幫兇,硬說“沒有適法性問題”。但隨即又稱對郵政四法已考慮修法,以補正程序。“先改名,後修法”,不已證明了扁政府與民進黨對此事的適法性疑慮心知肚明嗎?
“行政院”又繼續硬拗,說彼等公司已為“私法人”,受公司法規範,所以沒有面對“立法院”約束的問題云云。“行政院”想要拿公司法當擋箭牌,恰巧是自曝其短。剛卸任的合作金庫董事長陳冲在日昨發表於經濟日報的專欄文章中,將公司法條文舉證歷歷,說明公司名稱作為章程“必要項”,蚹黈劦鹵磽u嚴格的程序要求和議事規則,對股東會職權亦須尊重。“如依報載,開會地點臨時變更,以致部分董事無法參加,能否視為合法召開?”董事會違反公司法之處如此明顯,“經濟部”和“交通部”能夠坐視不管嗎?
文章指出,“經濟部”和“交通部”當然坐視不管,因為包括“交通部長”蔡堆都是參與慶祝中華郵政改名的官員之一;“法務部”法律司長林朝松稱“先改名後修法”並無不妥,也忘了自己身為法律人的角色。整個行政部門單方面地硬掰著“適法性沒問題”,真是法治精神衰敗的現形記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