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在侯寬仁起訴馬英九不到一周前,接受媒體專訪談論特別費案,宣稱“檢察官心中只有法律沒有政治”;侯寬仁起訴後與陳瑞仁一同會見媒體,亦稱“特別費案與國務機要費案標準一致”。
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既然高檢署查黑中心如此“一體”,現在即應共同接受辦案有無選擇性正義的檢驗。
特別費案,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的部分是不要單據的一半;至於要單據的一半,以侯寬仁的標準,若有問題必遭起訴無疑。因此可以斷言,馬英九並未以假發票報銷A錢。而“國務機要費”案,陳瑞仁對陳水扁自行宣稱“一半不要單據”的部分放過並未追查;但在要單據的部分因查出以假發票報銷,甚且以虛構的“秘密外交說”來掩飾,遂加以起訴。大致上,馬英九面臨法律上認定有無犯意的爭議,而陳水扁必須證明他沒有說謊。
但是,直至馬英九被起訴,“審計部”都說,“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不同,依法並沒有一半不要單據的規定,而是全部都要單據,對檢察官的說法感到不解,更憂心這種錯誤見解會積非成是。換言之,依“審計部”的說法,陳瑞仁對陳水扁自行宣稱一半不要單據的“國務機要費”部分等於是放水不查;反之,侯寬仁對馬英九依法不要單據的部分,卻是嚴加追查並予以起訴。兩相對照,陳瑞仁和侯寬仁顯然採取了不同標準,而且陳瑞仁對陳水扁等於是“法外施仁”,恐怕有選擇性正義的問題。
社論指出,再就特別費案而言,遭檢舉者除馬英九還有民進黨“四大天王”、“司法院長”翁岳生,以及台南地檢署已在偵查中的許陽明等人。民進黨“四大天王”和“司法院長”翁岳生案件目前尚在高檢署查黑中心手中,未與馬英九同步偵結,據高檢署查黑中心稱係因“收案晚一個月、人手不足”云云。然而,以司法實務而言,若檢察官決心一併偵辦,收案晚一個月根本不是問題;所謂人手不足云云,更是匪夷所思。辦案絕大部分的細部查證工作本來就不會由檢察官親自出馬,指派調查局或檢察事務官查馬英九的帳目,和查“四大天王”、翁岳生的帳目,完全可以同步進行。甚至退萬步而言,檢察官亦不妨在查完馬英九之後,接著查其他人,然後一併宣布結案。陳瑞仁和侯寬仁說,辦馬英九已找到這種案件的“模式”,這意味就算查了馬再查他人也耽誤不了多少時間。因此,為何不能同步結案,檢察官的說詞難以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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