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指稱他與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美國密會,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新台幣三百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各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可上訴。
案發於二○○五年六月間,宋楚瑜認為,陳水扁捏造他與大陸官員密會,造成選民對政治領導人物信心貶損,始終沒有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應付新台幣一元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登報道歉。
經陳水扁一再對外指稱宋楚瑜會見陳雲林,並表示有所本,宋楚瑜在同年十月間再向法院提出擴張前訴聲明,根據擴張之訴聲明,宋楚瑜要求陳總統應給付五千萬元,並連續三天登報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