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盈貴:馬英九被起訴 縣民無口不冤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03 14:05:24  


 中評社香港3月3日電/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今天在聯合報撰文說,馬英九主席辭職回家,反而為夫人周美青帶來更大困擾;各家電視台幾乎是“晨昏定省”,攝影機排成一列,鏡頭朝著馬家。

  話說,舊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周美青穿著一件格子襯衫,搭配著一條洗得發亮的牛仔褲,在天剛翻魚肚白的清晨五點半,想要避開媒體,準備搭最早的巴士上班,結果甫出家門口,便被迎面而來、閃爍不停的鎂光燈給嚇出一身汗來。

  這種陣仗,真的是能把人給逼瘋。

  英九被依貪汙罪起訴,理由是特支費的一半匯入他私人的帳戶。

  從一九五二年迄今,幾十年來,幾萬名的政務官,在制度上的設計不是這樣嗎?公款、私款的認定是國家的制度,把這份款項匯入首長的私人帳戶,或是由首長以私人的領據領取,那也是國家的制度,國家設立這樣的制度,卻以公款入私帳的理由,依貪汙罪起訴,天下荒謬的事,有過於此嗎?

  這個案子其實不是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合不合致的問題,如果只考慮合不合致,那真的是法匠,刑法是不及格的。簡單說,每個案子前提都要先符合刑法總則要件:特支費這樣的領取,在通常的概念上,有沒有違法性?如果使用刑罰制裁,有無社會的該當性?行為人對這樣的領取行為,有沒有違法性的認識?

  古人說:厚德廣積。又說:公門之內好修行。唐朝詩人杜荀鶴有一首詩:

  去歲曾經此縣城,縣民無口不冤聲; 今來縣宰加朱紱,便是生靈血染成。

  看到馬英九被起訴書,再想到這首詩所描繪的情境,我也有相同的感受。刑罰的使用是嚴厲的行為,所以刑法學要遵行的最高指導是謙抑原則,檢察署對於這個案子的處分,不要說謙抑原則,就連刑法的基本構造:違法性、該當性、有責性,都根本不顧,到底其中發生了什麼事?

  隔日一早,詳閱台北地檢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三八四四號起訴書,看完不禁掩卷太息,默然良久: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不過,事情不見得完全是負面的,當馬英九主席感受到那種被冤曲的痛苦時,或許他更應該要想到,連他都會被這種莫須有的罪,送上斷頭台,由此可見,台灣有多少人曾經被這種沒有正義的司法操弄所凌虐,這是這個案子唯一的正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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