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7日電/杜正勝又惹事了?這回是杜正勝信箱!
在臺灣,前淡江大學軍訓教官許競任,向“教育部長”杜正勝的民意信箱投書,竟然得到“幹王八蛋”的回覆。他請求杜正勝主持公道未獲理會後,不甘人格和名譽遭辱,提出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六日判決“教育部”要以書面向許競任致歉。
中國時報報道,該案是首例政府機關,用髒話不當處理人民陳情,被判要以書面向民眾道歉的案例,為多事之秋的“教育部”再添一例。全案還可上訴。
依法官的判決,“教育部”須以以下文字內容,向許競任道歉:“本部部長民意信箱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以‘幹王八蛋’侮辱性文字回覆許競任先生,侵犯其人格權,特此致歉。教育部上”。
前淡江大學少校軍訓教官許競任,是在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表示他的碩士學歷,未獲“教育部”軍訓處登載在兵籍表,並採計於資績計分表中,導致他無法晉升中校不得不以少校退伍,權益受到損害。
由於許競任提出訴願後,訴願決定日期將屆,仍未接獲“教育部”的答辯書,他就在同年十一月一日、三日,向“教育部長”杜正勝的“部長信箱”投訴,希望杜會轉請“教育部”相關單位儘速處理。直到同月八日,仍未獲回應,許競任就在當晚至“教育部長”信箱查詢投書處理情形,赫然發現“幹王八蛋”的回覆內容,當場讓他震驚和憤怒,並認為“教育部”的回信,已侵害他的人格權和名譽權,因此提出訴訟。
許競任先依民法一百八十四條的“侵權行為關係”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教育部”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民法一百八十四條的侵權行為“加害人”,僅限自然人,並不包括法人和機關,屬於機關的教育部,既然不是自然人,許競任就不能向“教育部”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前年以誤用法律關係判他敗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幹王八蛋”四字,是一般辱罵用語,以此回覆陳情,確實會讓原告產生自尊受辱的感覺,已侵害原告人格權。許競任主張“教育部”所屬公務員,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不論因故意或過失,以“幹王八蛋”的回函不法侵害原告人格權,請求“教育部”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有理由。
惟法官認為,“教育部”接獲許競任抗議後,馬上在隔日刪除不雅的回函,並未使原告長久受辱,且原回函內容,也不會有第三人知悉,受侵害情節不重大,無須金錢賠償和登報道歉,昨日判決用書面道歉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