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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發展地區性中小銀行 改善金融結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09 23:25:42  



  中小企業和農戶的資金需求規模相對較小,絕大多數不適合到需要公證和按期披露資訊等昂貴仲介服務的股市和債券市場融資。中小企業和農戶一般也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銀行需要掌握企業家個人和農戶的信用、經營能力、未來的收入流等情況才能降低貸款的風險。國內外的經驗一再證明,地區性中小銀行一方面由於資金規模相對小,其貸款對象不會是資金需求規模大的大企業,另一方面,銀行家對當地的中小企業的經營、企業家的能力和信用等資訊的了解具有先天的優勢,因而,地區性中小銀行是給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最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從孟加拉等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來看,在農村,如果能夠根據農業生產、社區組織的特性,以創新的小額信貸模式來組織,也能夠發展出可以有效地給農戶提供金融服務,並且成功經營的農村小額信貸銀行。中南美一些國家把這種農村小額信貸的方式加以改革,運用到了城市貧困人口開辦的微型企業中,也獲得了巨大的成功。另外,如果有完善的信用和擔保體系,中小企業和農戶也有可能從較大的商業銀行獲得貸款。

  今天的發達國家在發展的早期,其金融結構是以地區性中小銀行為主,隨著產業發展,企業資金需求規模擴大、風險增加,才逐漸發展大銀行和股票市場等。即使到今天,發達國家還存在許多為中小企業和農戶服務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不僅如此,由於中小企業在創造就業上的優勢,發達國家的政府還通過立法、設立機構專門支援中小企業和農戶貸款。在美國就設有中小企業署,由國會撥款提供資本金,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直接貸款和風險投資。歐洲、日本也有類似機構。

  發展中小企業,多創造就業機會,讓有勞動能力的人都能夠得到充分就業,以分享經濟發展的果實;發展農業產業化,讓農村走現代化的發展道路,以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這些措施都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所以,除了因應加入WTO過渡期結束後銀行業開放帶來的競爭壓力,需要繼續完善現有的銀行、股市等金融機構以提高其業務水準和競爭能力外,還應該積極落實這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加大對農村和中小企業金融支援的政策,推動放寬農村銀行業準入的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快理念和制度創新,支援能夠為中小企業、農戶和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的地區性中小銀行、農村小額信貸銀行,以及相關的政府和民間的信用、擔保、投融資體系的發展。這是改善我國過度集中的金融結構,提高金融體系配置資金效率應有的措施,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保障。

  林毅夫,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經濟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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