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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文文章說:“不信神”的執政黨如何正確看待和處理宗教問題... |
中評社香港3月10日電/《人民日報海外版》的望海樓今天刊登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的文章說,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此次《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到宗教工作時,講了兩句樸實無華、大家耳熟能詳的話:“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我問一位基督教朋友對此怎麼看?他微笑著引用《聖經》裏大衛讚美耶和華律法的詩句回答:“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文章說,社會主義發展史上,始終面臨著這樣的難題:“不信神”的執政黨如何正確看待和處理宗教問題,把廣大信教群眾團結好,把他們的作用發揮好?簡言之,如何處理好宗教與社會主義的關係,或者說如何處理好社會主義社會的宗教關係?舉凡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都對解決好這個難題進行了認真的探索和努力,有成功的經驗,也有沉痛的教訓。
解決好社會主義社會發展道路上的這個難題,需要正確的理論觀點為指引,需要正確的方針政策作指導,需要必要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借用那位元基督教朋友的話說,需要“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文章指出,這“腳前的燈”,就是中國共產黨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由此決定的工作方針。在千頭萬緒、錯綜複雜的宗教問題中,要充分認識和深刻分析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宗教問題的群眾性和特殊複雜性。宗教問題的根本是長期性,所以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關鍵是群眾性,所以要“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殊的複雜性,所以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就是四句話: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這“路上的光”,就是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但宗教活動中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因其具有社會公共事務性質而要納入政府依法管理的範圍。政府在對宗教事務依法管理的過程中,應該把正確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經過與宗教界反復磋商,國務院兩年前頒佈了宗教事務條例,其立法宗旨十分明確,就是“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
文章說,由於有正確的觀點、理論、方針、政策作指導,有必要的法律作規範,才有我國信教群眾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團結和睦。宗教大都主張仁愛、慈善、和平,我國宗教界更是一向具有熱愛祖國、慈悲濟世、服務人群的優良傳統。通過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些優良傳統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揚。在當今世界因“文明衝突”而困惑的時候,中國卻是“風景這邊獨好”。“不信神”的執政黨帶領著“信神”的群眾,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自己現實美好的幸福生活上來,與全中國人民一起,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搞建設。宗教發揮著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這就是當今中國在創造經濟奇跡的同時,發生的又一奇跡。
腳前有了燈,邁步見奇跡;路上有了光,前途現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