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從長遠考慮,建議在文物保護法中界定專門的涉台文物概念,將涉台文物史跡的保護納入文物保護法的範疇之中,以法律的形式使之固定下來。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舊城改造、農村城市化等給文物保護,特別是那些尚不及或不足以列入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的涉台文物保護帶來了很大的壓力,許多寶貴的文物史跡正逐漸湮滅。
建議對涉台文物史跡的保護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科學規劃城市佈局,妥善保護文物史跡,堅持把文物單體保護、園林綠化與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相結合,堅持保護、整治與利用相結合,使涉台文物“大樹”變成涉台文物“森林”,從功能單一的史跡變成鐫刻兩岸血緣親緣真實歷史場景的文化區域。
第三,進一步加強閩台文化交流。福建與臺灣一水之隔,閩台兩地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去過臺灣的人普遍反映,臺灣可以說是“無處不中國,無處不閩南”。
臺灣民眾也普遍認為福建與臺灣的語言習俗、風土人情都“沒什麼區別”,甚至連很多地名,如漳州寮、泉州厝、同安村等都一模一樣。
鑒於福建在涉台文化交流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建議給予福建特殊政策,設立閩台文化交流基金,有計劃地組織文物展、族譜展、圖書展以及歌仔戲(薌劇)、布袋戲、梨園戲等戲曲藝術赴台交流;加強兩岸民間崇祀活動交流,統籌安排,引導崇祀活動健康有序地開展;搭建閩台區域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平臺,增進島內民眾,特別是中青年民眾對中華文化的認識和瞭解;簡化涉台文化交流項目的審批手續等,從而使福建這一融合兩岸文化、溝通同胞情誼的前沿陣地更多更好地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