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和前副市長許陽明的特別費案,今天偵查終結,市長許添財因為罪證不足未被起訴,前副市長許陽明則因“詐領”特別費31萬7000元遭到起訴,不過,檢方並沒有具體求刑。此外,南檢也同意“行政院”主計處對特別費的認定說明,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許添財上午則表示,有人告發他,他據實以報,不起訴是正常的結果,很高興檢方還他清白,但他建議將特別費改為公關加給納入薪水,免生爭議。
許添財說,特別費的使用作法相沿成習,形成行政慣例,因為正副首長有公關活動,也應該有正常的支出管道,特別費若是改為“公關加給”納入薪水,就能免除爭議,希望“行政院長”蘇貞昌能積極推動修法,且在短期內完成。
至於許陽明部分每月有4萬4千元特別費,也是一半直接匯入私人帳戶,但是檢方發現,不但有近300張發票有問題,連另一半匯入私人帳戶部分,也幾乎都沒有提領,有明顯的違法行為。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謝龍介去年控告許添財將2002年至2006年間特別費直接撥入私人帳戶,涉嫌瀆職,許添財也繳回雖公庫500多萬元,南檢仍展開偵辦,今天偵結不起訴。
南檢表示,許添財每個月8萬8千元的特別費中,其中一半是免單據核銷,直接匯入私人帳戶,一半有發票憑據為證。檢方指出,經過調查,需要發票部分無法認定這些憑據和公務無關;另外一半免單據的特別費,雖無法明確證明是私人支出,但許添財用於犒賞員工、志工、公務饋贈等,總金額已超過特別費金額,且有領據可證明。
南檢在偵辦此案時,同意“行政院”主計處所提“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報告的認定說明,也就是特別費的性質,實際上是考量早年薪資待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職務衍生的招待、饋贈等花費,若是由個人薪資支付,顯然負擔過重,才編列特定款項供首長、副首長統籌支配運用,並採寬鬆認定,作法相沿成習,形成行政慣例,可見特別費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