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4日電/檢方偵辦特別費案爆發南北不同調爭議,“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明確表示,特偵組預計四月成立,屆時眾所矚目的特別費案應會移到特偵組偵辦。他會責成“檢察總長”,希望在特偵組成立後一個月內,訂出偵辦特別費案一致性準則。換言之,特別費偵辦標準可望五月定調。
不過,施茂林強調,每個特別費個案雖然名目一樣,情節、事實、證據都不盡然相同,訂出共同準則後,個案部分還是要檢察官負責偵辦。
特偵組四月成立統合見解
中時報道,最高檢察署晚間亦發布新聞,將蒐集台北、台南兩地檢的書類進行研究,並於近期召開檢察長會議研討,溝通意見,統一見解,再作妥適處理。
特別費南北檢見解不同調,朝野“立委”對備詢的“法務部長”連番炮轟。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對於是否召開檢察長會議,卻顯得猶疑。上午應媒體詢問時還不願表態,說“要先了解兩案的犯罪事實是否相同”。至晚間才透過該署發布新聞,“近期召開檢察長會議研討,統一見解”。
施茂林不諱言,“辦案辦到這樣(指見解不一),的確令人頭痛。”對檢察體系的形象也有不好的影響,他期盼最高檢或高檢署能夠出面統合見解之爭。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也認為,雖然朱朝亮檢察長和陳瑞仁檢察官都說兩案一致,但所作成的書類,對於特別費的“實質補貼說”,既然有歧異,呈現具體的不一致,整個檢察體系應深入研究求取共識。
施茂林昨天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他希望檢察系統處理特別費案,有一套包括法律意見的一致性準則,作為偵察方式,讓全臺灣檢察官共同遵循,“這是檢察一體發揮功能的時機。”
至於備受爭議的陳聰明,能否扮演統一法律見解的角色?施茂林說,檢察一體要形成共識,不全然是“檢察總長”自行決定,可以由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共同研商,或者由檢察長開會訂準則。
面對“立委”質疑南檢和北檢對特別費認定南轅北轍,施茂林表示,馬英九案和許添財等人案比較,可分法律意見與事實這兩部分。就事實部分兩案不一定一樣,其中特別費是否用於公務兩案就不同。法律見解的深入與論定角度也不一樣,因為案件事實會衍伸到法律見解,外界不能只強調法律看法的差異。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則質疑,“法務部”去年出具法律諮詢意見,指首長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是造成在野黨“立委”及民眾對法令誤解主因。她更不滿地說,主計處才有首長特別費的解釋權,“法務部”無權解釋。
施茂林則說,“法務部”依據首長特別費的作業流程、報銷手續等,依事實認定具實質補貼性質,不是針對個人或個案出具法律諮詢意見。
蘇貞昌也當場緩頰說,首長特別費的解釋權限確實在主計機關,“法務部”只是出具諮詢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