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輿論監督固然同其他各項監督一樣,是一個方位,是一個渠道,可它又有不同於各項監督的地方。
新聞輿論監督是各項監督必然經過的流程。這一流程是對其他各項監督的放大。“人要臉,樹要皮”。因此,有些腐敗分子的心態是:“不怕內部通報,就怕公開見報”。新聞輿論監督是把腐敗行為置於光天化日之下,是陽光工程,是透明之舉。新聞輿論監督帶來的是十目所視,十手所指,是把監督工作交給群眾檢驗。
不僅如此,新聞輿論監督具有敏捷性,是快車道。多年來的實踐證明,有些案件是先在媒體上露了點頭之後,才引起有關方面立案審查的。對當事人來講,新聞輿論監督可以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老實說,任何人的腐敗都不是娘胎裏帶來的,都有一個從小錯到大罪的過程。倘能在輕度腐敗時就允許新聞媒體提個醒,十有八九不至於演變成重度腐敗。
還有,新聞輿論監督不限於揭露,不同於紀檢部門的偵察報告,只寫時間、地點、情節,新聞媒體重在從個性中找出共性,把驚人的案件變成警世長鳴的警鐘。新聞少不了分析,少不了找教訓,因此,新聞輿論監督能起到“殺”一儆百、”“殺”一儆萬的作用。
這樣說,新聞豈不是又回到“無冕之王” 那句老話上去了?有那么一點意思。可是,這決不等於對新聞就沒法制約。世上沒有可以不受監督的行業和個人。具有巨大監督效力的新聞更不可無法無天。放開新聞輿論監督之後,新聞更應當接受監督。新聞揭露的材料如有失實,公眾可以對新聞的揭露進行再揭露,嚴重的可以起訴媒體犯誣陷罪。監督從來都是相互的。還回到開頭那句話,要全方位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