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6日電/日本宮崎地方法院26日作出判決,駁回二戰中國勞工向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原三菱礦業公司)索賠的訴訟請求。
據新華社報道,這場訴訟的原告是7名原中國勞工和一名勞工的遺屬。他們以受害勞工在二戰期間被強擄至日本宮崎縣峰礦山進行強制勞動為由,要求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賠償1.8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206萬元)。
審判長德岡由美子在判決中認定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的行為非法。她說,強擄中國勞工進行高強度勞動是日本政府和企業的共同違法行為,也是違反人道的犯罪行為。但她同時又以原告具有賠償請求權的20年“訴訟時效”已過,駁回原告的索賠請求。
原告方已表示不服判決,並於當日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目前,二戰中國勞工狀告日本政府和企業的多個訴訟在日本進行,但在各地方法院進行的一審多以原告敗訴告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