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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八十高齡的中國原告宋繼堯和邵義誠在日本市民後援團體舉行的集會上發言,要求對該案作出公正判決。中新社圖 |
中評社香港3月27日電/日本長崎地方法院3月27日就原中國勞工及家屬等10人向日本政府及三菱材料公司(原三菱礦業)索賠案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據共同社報道稱,原告方原中國勞工稱,二戰中被日本強擄至長崎縣的三個煤礦充當勞工,被強迫從事苛酷勞動,有的勞工死於原子彈爆炸。
根據訟狀,被擄勞工主要來自河北省,他們在長崎縣的煤礦被迫從事勞動,食不果腹且沒有工資。其中兩名勞工被日方以違反《治安維持法》逮捕,在被收押於長崎監獄浦上分所期間死於原子彈爆炸。
據悉,除長崎法院外,東京、新潟、廣島、福岡、宮崎等法院也審理了同類案件。新潟地方法院曾於2004年3月認定日本政府和企業有賠償責任。東京高等法院本月14月二審改判原告敗訴。原告方在其他地方法院也紛紛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