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公佈,鄭筱萸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不僅鄭筱萸如此,他的前任秘書——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前司長郝和平也因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醫藥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准生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于2006年11月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醫藥審批過程中的腐敗曝光,使藥品流通中的利益黑洞沒有了藏身之地。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的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邵道生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腐敗漸漸從商品流通領域轉變到利用權力對資本進行“尋租”,鄭筱萸案件就是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典型。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紛紛疾呼:藥品流通的利益黑洞不僅腐蝕著藥品監管人員,更威脅著藥品安全,導致藥價虛高。藥品監管領域的反腐刻不容緩。
“八條禁令的約束、警示和教育作用是強有力的廉政信號。”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常務副會長趙曉鳴說:“這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也是增強民眾對監管工作信任的重要措施。”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藥理學教授李連達認為,八條禁令的出台“是件好事”。“將廉政建設明文列出來,對腐敗的約束作用會更強。”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方廷鈺說:“八條禁令比較詳細地規定哪些事不能做,可操作性強。”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出台八條禁令,是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整頓機關作風、整改監管工作、重塑食品藥品監管隊伍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之一。近期,還將有一系列廉政制度出台。
方廷鈺說:“禁令關鍵在於落實,對違規者的處分必須有具體標準,不然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說:“我們有很多法律法規,但有法不依的現象仍有發生。廉潔從政不是靠條條框框就能落實的,我們必須有一個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真正有效的監督機制。”
李連達說:“藥監工作人員潔身自好,只是加強藥監工作的步驟之一,解決不了全部問題。目前藥監部門的權力高度集中,應儘快建立一個硬性機制,包括權力監督機制和相關技術標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