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力量設科技獎,名稱應同時包含機構名稱、企業字號等。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4月1日電/按照中國科技部日前對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作出的規定,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獎勵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世界”等字樣。
新京報報道,2007年第8號《國務院公報》日前發佈,其中收錄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規定,如果名稱中帶有“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世界”等字樣的設獎者,在其社會力量設獎的名稱中使用該字樣的,應當使用設獎者的全稱。
科技部要求,社會力量設獎的名稱應當科學、確切,與其設獎宗旨相符合,與設獎者的性質和獎項規模相適應。名稱一般應同時包含機構名稱、人物姓名、企業字號或地域名稱、行業、專業或者領域名稱以及類別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