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日電/將於周二首度為特別費到法院出庭的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表示,若他在特別費案一審被判有罪,他還是會繼續參選“總統”。他說,除非三審定讞有罪,否則並不影響他的參選資格。
馬英九今天在台南縣表示,他在2月13日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選舉時就講得很清楚,他會全力爭取自己的清白,不會被民進黨利用訴訟官司打倒,若是顧慮官司輸贏做為參選與否的決定,“那乾脆不要宣布算了”。
對於外界質疑這是否有損他向來堅持的高道德標準,馬英九指出,刑事訴訟法有“無罪推定原則”,在三審定讞前,任何被告都應被視為無罪,況且官司也有贏的可能,台南地檢署對特別費案不起訴的見解就是最佳例證,他認為參選腳步不需拘泥於一審結果,但會充分為出庭作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