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5日電/呂秀蓮推動的“小秀才學堂”計畫,腦筋動到緩起訴處分金。“法務部”行文要求各地檢署配合各撥出一百到一百五十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但遭檢察官批評不符處分金的支用方式。部分檢察官並質疑,此舉恐將影響弱勢團體的資源。
聯合報報道,“法務部”官員強調,緩起訴處分金如何使用,是由各地檢署審核小組把關審查,“法務部”未要求一定要撥款。
呂秀蓮辦公室也說,這是公益募款,目的在幫助弱勢家庭學童。
“小秀才學堂”計畫是由呂秀蓮及王金平共同發起,結合國際獅子會等十二個民間社團組成,計畫從今年二月開始到明年六月止,開設一千六百個班級,替清寒學生從事課後輔導,總經費需一億八千萬元。
呂秀蓮辦公室曾在三月初與“法務部”保護司開會,要求“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在計畫實施期間各撥付緩起訴處分金一百到一百五十萬元。據估計,全台廿一個地檢署至少要支付約兩千多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
全案經"法務部"同意後行文要求地檢署受理申請,公文中還敘述呂秀蓮的用意,各地檢署應依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審查。但有基層檢察官認為,此一計畫並不符合緩起訴處分金的使用方式。
檢察官指出,緩起訴處分金的運用以犯罪預防、更生人保護、犯罪被害人保護及法律宣導等為優先。如果是“法務部”或上級檢察機關指定的公益活動,也可以列入;但是呂秀蓮辦公室要求“法務部”配合的計畫,很難跟上述運用對象連結在一起。
相關人士透露,保護司與呂秀蓮辦公室人員開會時,還建議將法治教育納入“小秀才學堂”課程。檢察官認為無異是要幫這一計畫適用緩起訴處分金解套,因為與法律宣導沾上邊,才能使用緩起訴處分金。
有基層檢察官表示,給各班的家長同意書中,還有呂秀蓮給家長的一段話,若各地檢署撥付處分金給村里開班使用,相當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