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領導幹部要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1 11:07:20  


  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成為當今百姓的熱切期盼,人們心同此願、志同所向。而建設和諧社會,正值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機遇前所未有,挑戰前所未有。 

  《瞭望》新聞週刊發表文章說,在這個發展機遇期與矛盾凸顯期相互交織的關鍵階段,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要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才能有效地促進社會和諧。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我們要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加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這裏的一個“增加”、一個“減少”,是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很強可操作性的原則指導,也是各地區、各行業、各部門、各單位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所盡職責的重要可比指標。

  這其中,怎樣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需要各級幹部、各級機關高度重視並認真踐行。按照哲學觀點,同一事物中,矛盾的雙方有一個此消彼長的邏輯。按此邏輯,不和諧因素減少,和諧因素就會相應增加;相反,不和諧因素增加,和諧因素就會相應減少。認真研究那些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問題,探索和把握新形勢下和諧社會建設的特點與規律,從而努力減少不和諧因素,這不僅僅是一個哲學命題,而且是各級領導幹部面對的一項現實政治任務。

  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要求各級幹部、各級機關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上求得最大的社會共識,得到最廣泛、最堅實的民意支持。

  密切聯繫群眾,是我們黨的一大法寶。構建和諧社會作為一個崇高的社會建設目標,只有人民群眾最廣泛的參與才能寄望于成。現實也表明,哪里的群眾工作沒有做到位,哪里就存在不和諧的隱患,甚至會釀成大禍。因此,各級領導幹部理應進一步提高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開展群眾工作、激發社會活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本領;尤其要敢於和善於到困難多、群眾意見多、工作推不開的地方去,同群眾一起分析矛盾、解決問題、達成共識。只有凝聚共識後的共為,構建和諧社會才會得到群眾衷心的擁護和踴躍參與。

  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要求各級幹部、各級機關把解決民生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構建和諧社會,是為了更好地共建共用民生。征諸現實,許多不和諧因素,要麼是民生的建設步伐未能與發展同步,要麼是民生的突出問題解決不力,要麼是民生的共用機制不完善、不公平,等等。應該看到,這是一道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升級變化的大考題。舊的民生問題解決了,新的民生問題又會冒出來。建設和諧社會的關鍵要靠發展,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同樣要靠發展。因此,對於解決民生問題,既要有緊迫感,又不能急於求成,要分清哪些是長遠目標,哪些是中期目標,哪些是當前能夠實現的目標。工作的著力點,應該立足實際,立足當前,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通過積極努力又能辦到的事情。那些不切實際的目標,一時難以兌現的承諾,不僅不利於消除不和諧因素,反倒可能催生新的不和諧因素。

  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還要求各級幹部、各級機關認真改進作風。

  不難發現,在有的地方,原本矛盾並不多,卻因那裏的幹部工作敷衍塞責,處理事情“老辦法不靈、新辦法不會”,結果是“舊賬未理又添新債”,使矛盾越積越多,弄得不可收拾;在有的地方,原本並非解決不了的矛盾和問題,甚至只是小問題,卻因那裏的領導作風官僚,久拖不決,失職瀆職,結果釀成大事;在有的地方,原本通過耐心解釋、勸導就可了卻的問題,卻因幹部作風簡單粗暴,錯誤地動用行政乃至公安力量,造成矛盾激化;更有甚者,在有的地方,原本某些改革設計本身就有缺失,那裏的幹部卻強行推進,結果不僅使改革受阻,而且大大挫傷群眾投身改革的積極性。這都是極其深刻的教訓。在注重發揚心系群眾、服務人民的優良作風同時,尤其要注重決策作風的培養。

  我們的各級幹部,要為各地的和諧社會建設繪藍圖,定盤子。藍圖繪得好不好,盤子定得當不當,要得到絕大多數群眾的廣泛認可。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作決策時,一定要把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真正變成行動,把決策過程變成與群眾一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求得共識的過程。這樣的決策,特別是重大的決策,體現的是和諧民意,得到的是和諧目標的最大公約數,執行起來不和諧的阻力就會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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