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須通過英檢、刪出生地?“立院”不處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2 15:32:06  


  中評社香港4月12日電/台“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初審“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有關“總統”候選人應否具備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檢定資格,以及選舉公報是否應刪除出生地字樣,因朝野意見紛歧,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張慶惠裁定不處理、擇期再議。

  中央社報道,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基隆市)上午提案說明指出,政府推動英文為第二官方語言,要求公務員需具備英文檢定資格,大專院校皆以通過英文中級檢定合格為畢業條件,“總統”的英文能力須有一定的水準。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高建智 (台北市)、鄭運鵬(台北市)、蔡啟芳 (嘉義縣)等質疑,語文能力與治理能力有何關連?何況出訪講官方語言可凸顯尊嚴,不必約束“總統”非得會講英文不可。

  “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說,領導人或公職人員是否具有特定外語能力無特殊關連,相信台灣的選民有充分智慧評量候選人表現,無須再設限候選人資格。

  張慶惠(不分區)最後裁定,全案朝野意見紛歧,謝國樑提案不予處理。

  此外,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質詢時指出,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 (桃園縣)、周守訓 (台北市)等提案刪除出生地,可說與國際接軌。

  林美珠答復,選舉公報是否應刊登候選人出生地確實可討論,但相關法令未完成修法前,選務機關仍須依法行政。

  張慶惠最後裁定,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全案另訂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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