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宋楚瑜案 李登輝賠錢道歉跑不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9 17:54:47  


  中評社香港4月19日電/李登輝影射宋楚瑜在04年抗議選舉不公期間跑去打麻將的案件,台灣“高等法院”去年8月判李登輝須賠償宋楚玪新台幣兩百萬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經李登輝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訴,台“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兩造上訴,維持二審宋楚瑜勝訴判決,全案定讞。

  2004年“總統”大選後的4月10日,國民黨、親民黨高層發動群眾抗議選舉不公,李登輝事後指有人當天抗議完之後跑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名譽受損,提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輝賠償。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11月間判宋楚瑜勝訴,李登輝須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並須在九家報紙登報道歉。

  案件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時,法院認為,李登輝為卸任領導人,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受眾人矚目,卻在未經求證情形下,在演講中影射宋楚瑜在“總統”大選敗後發動群眾集會過程中,離棄群眾,與友人打麻將。使社會大眾誤認宋楚瑜是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精神上受莫大痛苦。因此認為李登輝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台“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歷來實務上侵害名譽權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都未超過三百萬元,原審判決李登輝賠償一千萬元,尚嫌過高,應酌減為兩百萬元,並給付其法定延遲利息,始為公允。

  另外,在回復名譽方面,台“高等法院”判決認為,宋楚瑜請求刊載道歉聲明的媒體共有九家,且請求連續刊三天,依兩造各自估價,費用高達一千三百萬元左右,費用過鉅;且本案已經過媒體廣為報道,只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一天,就足以回復宋楚瑜名譽。

  雖然李登輝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訴,但台“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駁回兩造上訴,維持宋楚瑜勝訴判決,李登輝須賠償兩百萬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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