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7日電/今天,魯能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廣宇發展(000537)、金馬集團(000602)和魯能泰山(000720)同時發佈公告,中國證監會責令魯能集團控股股東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整改,並於5月31日之前提出整改方案。
在整改完成之前,北京國源聯合不得對自身擁有的三家公司股份行使表決權。
中國證券報報導,證監會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起源於媒體報導過的魯能集團悄然改制,魯能集團的改制引起了軒然大波。媒體的文章認為,山東魯能集團經歷了國有的魯能,到眾多職工的魯能,再到今天私人所有的魯能。魯能集團在經過一番騰挪跌宕的改制後,最終,在2006年5月27日的收購完成後,私人企業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成為魯能的最終控制人。
魯能集團最終控制人發生變化,在相關媒體報導之前並沒有對外公佈,魯能集團旗下三家上市公司也沒有披露最終控制人產生變更。但北京國源聯合成為魯能集團實際控制人,早已完成了相關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證監會在對北京國源聯合的整改通知書中指出,經證監會查明,北京國源聯合2006年5月27日與山東魯能物業公司等46家股東簽署協議,收購山東魯能集團有限公司(魯能集團)60.09%的股份,同時,又向魯能集團增資22.35億元。增資擴股完成之後,北京國源聯合持有魯能集團41.788億股份,占總股本的57.29%,成為魯能集團控股股東。鑒於魯能集團擁有金馬集團、廣宇發展、魯能泰山3家上市公司控制權。因此,北京國源聯合收購魯能集團的行為,已構成對3家上市公司的間接收購,北京國源聯合應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履行相應義務,但在北京國源聯合收購魯能集團過程中,未向證監會提交任何有關收購的申請文件。
證監會在整改通知書中強調,北京國源聯合通過收購魯能集團,間接收購金馬集團36.42%股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九十四條和第九十六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間接收購廣宇發展20.04%股權、魯能泰山26.07%股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九十四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責令北京國源聯合予以改正,並於5月31日之前提出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之前,北京國源聯合不得對上述股份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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