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蔡辰威致函北京奧組委,確認2008年奧運聖火去台路線,即:奧運聖火2008年4月30日由胡志明市飛抵臺北市,5月1日臺北市傳遞活動結束後前往香港。蔡辰威主席親筆簽署了致北京奧組委的確認函。函稱:“在此謹代表中華臺北奧會向貴會確認是項會談共識及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來台路線(如所附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接力簡報資料第三頁所示),並相信在貴我雙方進一步的規劃協商下,聖火傳遞必能順利圓滿在臺灣舉行,留下完美的紀錄。”
4月12日,北京奧組委約請蔡辰威主席來京參加4月26日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計畫傳遞路線發佈儀式。4月14日,蔡辰威致函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劉敬民,函稱:“4月12日華函敬悉,本會對於臺北市能成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城市之一,讓臺灣同胞有機會共用奧運聖火的熱情與喜悅,深感榮幸與鼓舞,此乃貴我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特別值得期待與珍惜。本人要對吾兄及貴會同仁對促成本次活動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再次表達誠摯的敬意與謝意。”“惟因是項期間本人另有其他重要既定行程,不克前往觀禮,至感歉意,盼能另擇他日前往北京與先生共同慶祝此一令人振奮的歷史時刻,謹特函申賀,並預祝活動圓滿成功。”
隨後,國際奧會批准了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計畫路線。
4月20日,蔡辰威突然致函北京奧組委,函稱:“目前諸多事務之發展非我體育領域所能掌握。”“奧運聖火由第三國傳遞至臺北後再傳至香港的過程中,將會被矮化為從‘中國臺北’傳至‘中國香港’,我方主管機關因此要求聖火傳遞至臺北,必須由第三國進出。”這一電函對以前雙方達成的協定單方予以否定。
北京奧組委為了滿足臺灣同胞傳遞聖火的願望,於4月25日再次致函蔡辰威,指出:“目前火炬接力路線發佈在即,貴方來函提及主管機關的要求違反了雙方已達成的共識和貴方已書面確認的路線,對此我們不能理解。”“奧運聖火前往臺灣是一件有益於傳播奧林匹克精神、有益臺灣同胞的功在千秋的大事,還望能以臺灣同胞利益為重、以奧林匹克運動的大局為重,不受政治或人為因素干擾,多做工作,繼續執行雙方達成的共識和確認的傳遞路線。”
北京奧組委認為,中華臺北奧會和其主管機關不顧中華臺北奧會與北京奧組委達成的四點共識,不顧雙方已確定的火炬接力傳遞路線的態度,違反了奧林匹克憲章精神和“體育與政治分開”的原則。我們認為奧林匹克聖火是奧林匹克精神的最高象徵,奧林匹克火炬接力是全人類和平友誼的慶典。奧運聖火前往臺灣是一件有益於傳播奧林匹克精神、有益於臺灣同胞的功在千秋的大事。我們仍然希望中華臺北奧會和其主管機關能以臺灣同胞利益為重、以奧林匹克運動的大局為重,繼續執行雙方達成的共識和確認的傳遞路線,滿足廣大臺灣同胞實現傳遞奧運聖火的美好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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