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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強烈:民財先報 官財豈可後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06 07:23:35  


許耀桐,福建福州人。現任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主任(正司級),教授(一級崗),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高級職稱評委會委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主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兼職教授、政治學理論與方法專業博士生導師。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學科評審組專家、國家科技部發展戰略諮詢專家。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任建明,清華大學公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紀檢監察學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政府職能轉型,政府機構改革,腐敗制度預防,公共組織領導。
  中評社北京5月6日電/此間人民網今天推出專題文章指出:中國自2007年起規定,凡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必須主動申報並交納所得稅。然而,民財先報,官財豈可後報?這是12萬元自行申報制度施行後,公眾反應最強烈、最直接之處。

  人民網報道說,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王全傑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他關於建立政府官員任前財產公示制度的建議,希望這有助於預防和遏制腐敗。 他說,世界上一些國家的經驗表明,申報和公佈個人財產對預防和遏制腐敗是一種有效的機制。

  財產申報公民打頭陣 官員申報怎能不了了之?

  民財先報,官財豈可後報?這是12萬元自行申報制度施行後,公眾反應最強烈、最直接之處。全國人大代表王全傑是山東民營科技促進會副會長,在今年人大政協兩會上成為明星。2005年王曾提出《建立官員個人資產申報制度》的議案。他說,今年是任期的最後一年,如能連任,我還會提這個議案。 

  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財產收入申報法》列入立法項目,只是“當時由於技術手段無法滿足要求等等原因”而沒有進行下去;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佈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1年6月15日,中紀委、中組部聯合發佈《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 不幸,這些擬議的法和正式公佈的規都不了了之。其中一條解釋是“不適合中國國情”。有關方面曾明確表示,“官員申報財產,涉及面很廣,操作起來比較複雜,不是短期內就能辦到的”。 

  萬幸的是,終於,操作的技術手段解決了,中國國情也適合了,財產自行申報制度開始實施了。但是,這次是請公民打頭陣的。 

  法學家喬新生撰文道:“有些民眾不願意把自己的財產通過申報方式,公佈給有些財產來源不明的公務員,也不願意在教育、醫療、住房等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主動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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