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8日電/以色列兩個人權組織指責以色列辛貝特安全機構在審訊時拷打、折磨巴勒斯坦囚犯,違反了以色列最高法院1999年做出的裁定。
據英國《獨立報》5月7日報道,以色列“個人保護中心”和另一家人權組織頒布了96頁的報告《絕對禁止》,批評以色列安全機構審訊人員毆打嫌犯,長時間不准他們睡覺,以令人痛苦,扭曲的方式戴手銬腳鐐等等。
以色列安全機構曾將這些審訊方式稱之為“適度的身體壓力”,對此以色列最高法院在1999年宣布這些審訊方式為非法之舉。
但以色列司法部堅稱,審訊時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的,並反過來指責人權組織的報告充滿瑕疵。
以色列人權組織的報告採納了在2005年7月到2006年1月之間被捕的73名巴勒斯坦囚犯的書面証詞。
一名29歲的囚犯說,以色列審訊人員把他銬在一張椅子上,用鐵鏈的手銬和腳鐐連起來,迫使他彎曲成囚犯們俗稱的“香蕉形”,將他的身體拉伸到難以承受的地步。這還不算,審訊人員又將椅子抬到空中,然后突然摔到地上,他頓時不省人事。
巴勒斯坦囚犯表示,盡管以色列最高法院禁止這樣做,但他們還是經常受到身體上的虐待。報告作者耶海茲克爾·萊恩說,這些証詞反映了巴勒斯坦囚犯受到的殘忍和野蠻的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