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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貪官胡星從新加坡被抓回,外國將不是貪官的避罪天堂。 |
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日本東京高等法院8日決定,對一名現居日本的中國籍貪污嫌疑人予以引渡。
日本共同社報導,這名男子現年40歲,曾任遼寧省政府出資的一家貿易公司總經理。此人涉嫌在任期間私自將企業名下100萬元資金轉至另一家公司,從而侵吞該筆公款。
2004年3月,他以去醫院檢查為由潛逃至日本,隨後一直居住在大阪。他的妻子已經加入日本國籍。
北京晨報報導,今年1月,中國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引渡要求。東京高等檢察廳在接到日本法務相要求對是否引渡進行審查的命令後,於3月15日將其拘留,並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引渡審查要求。
報導沒有透露這名涉案人員的姓名。共同社援引這名男子在法庭上的辯詞說,“犯罪指控並非事實”。而作出引渡決定的審判長池田修認為,“有充分理由懷疑此人曾犯罪”。
報導說,日方曾于1990年向中方引渡了一名劫持中國民航客機並迫降福岡機場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此後日方不曾向中國引渡過在逃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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