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車船稅發生五大變化:全省車船稅額統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15 17:10:36  


  中評社香港5月15日電/廣東省地稅部門昨日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已對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征免稅范圍、納稅地點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新規定有調高車船稅、變更繳稅地點等5大變化。

  據《深圳商報》報道,各地(含深圳市)將按照全省統一確定的適用稅額調整征收系統,統一征收稅額,盡快開始征收2007年度的車船稅。

  深圳車主應密切留意深圳地稅局有關征收車船稅的最新通告。

  隨著廣東省財政、地稅部門對我省(含深圳市)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征免稅范圍、納稅地點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廣大車主對新政策與以往有何調整變化十分關心。

  車船稅將很快開征

  14日,地稅部門表示,新版《車船稅條例》主要有五方面變化。此外,各地將按照全省統一確定的適用稅額調整征收系統,待各項準備工作完備後,盡快開始征收2007年度的車船稅。各地車主應密切留意本地地稅局有關征收車船稅的最新通告。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2007年1月1日起征收的車船稅,屬於財產稅類,而原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則屬於財產行為稅類,因此在征收范圍、納稅人、納稅地點等方面有較大的變化,主要有5個方面。

  車船稅有五大變化

  一是合並兩個稅種。將原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合並為車船稅,統一適用於各類納稅人。同時,將納稅人由“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改為“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但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上述所稱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是對車船稅的減免項目進行了調整。對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繼續免稅,原享受免稅優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以及公共、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車船都要繳納車船稅。根據省財政、地稅部門的有關規定,我省明確對城市、農村的公共交通車船,2007年度減半征收車船稅,以後年度的減免另外明確。

  三是適當調整了車船稅稅目分類和稅額標準。車輛分別按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客貨兩用車、摩托車八個類型確定年稅額。其中,載客汽車類按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小型客車、微型客車四類分別確定年稅額為600元、480元、420元、240元,其余7類車輛年稅額均為96元。詳細稅額標準見各地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四是調整了納稅地點。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由“納稅人所在地”調整為“車船登記地”。這與其他財產稅類(如房產稅)的納稅地點為“財產所在地”一致。

  五是增加了保險機構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若各地稅務部門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保險公司便可替車主代繳車船稅。若達不成協議,車主可按照原有方式,到稅務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稅。

  按照《車船稅條例》和省地稅局規定,2007年度車船稅征收,要在對原征收系統按照以上規定進行調整後,才正式開始。由於需要調整的征稅項目非常多,既涉及征收系統軟件改造、重新委托征收單位,又涉及與公安車管部門聯網等復雜的工作,因此2007年度的車船稅目前在各地基本仍未開始征收。

  全省車船稅額統一

  據悉,各市車船稅征收辦法主要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的方式,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稅務部門表示,各地將按照全省統一確定的適用稅額調整征收系統,待各項準備工作完備後,盡快開始征收2007年度的車船稅。深圳車主應密切留意深圳地稅局有關征收車船稅的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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