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們已經開闢了一條民主政治的新路
經過長期的實踐探索,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已經成功地開闢了一條民主政治的新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基層民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實現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規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國家政權、行使權力的根本途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黨制度。通過這個制度,執政黨和各級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度得以提高,既實現了廣泛的民主參與,又有利於集中統一,統籌兼顧各方利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國特色的實現民族平等、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基本政治制度。這項制度保證各民族無論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從而形成了相互支援、相互幫助,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和諧民族關係。農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區居民自治、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等基層民主,是廣大人民群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支援下,在城鄉基層單位和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的民主制度。它是群眾身邊的民主,能夠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的主人翁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最直接和最具體的體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民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在自己的民主政治實踐中創造的,是民主在當代中國的主要實現形式。這些制度既內含著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則,即“人民的統治”、“主權在民”,又體現了民主的中國特色和社會主義性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是歷史的,是一個需要不斷建設和發展的社會歷史進程。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經過長期的反覆實踐探索,包括總結自己的經驗和借鑒國際上的經驗教訓,終於初步掌握了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規律,從根本上回答了在當代中國如何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問題,這就是要在中國的民主政治實踐中,把堅持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在中國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實行民主不是一個自發的過程,我國政治制度的運行離不開共產黨領導。人民群眾要成為掌握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需要有一個能夠代表和反映人民整體利益的政黨將自己組織起來,形成自覺的意識,採取有效的行動。尤其是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經濟文化比較落後且發展不平衡的大國,人民利益的廣泛性、多樣性,實現人民利益的複雜性、艱巨性,必然要求一個能夠集中反映和有效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核心,來團結、凝聚和帶領人民把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在中國,能擔當這一任務的惟有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者和堅定維護者。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民族區域自治、基層民主自治等政治制度,我們黨將來自人民群眾的各種願望、訴求,綜合概括為人民的整體利益和共同意志,並進一步將其轉化為國家的法律和政策。離開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就會落空,法治和各項制度也就無法真正實現和落實。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共產黨領導的實質是領導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就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民族區域自治以及基層民主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國家政權,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具體來說,人民群眾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選舉人民代表,反映和表達自己的願望與要求,同時通過立法聽證、行政聽證等形式,直接有序地參與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制訂;實行基層民主,廣大人民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權利,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實行民主監督,廣大人民群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層次上,採取法律、輿論等多種手段對黨和政府以及幹部實施監督。人民當家作主保證了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願,離開人民當家作主,不受人民監督,黨的領導和法治就會偏離正確方向,就會變質。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實質,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保證國家各項工作和社會政治生活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具有穩定性、規範性、連續性特點,依法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會出現因領導人的改變或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情況。在當代中國,無論是黨的領導,還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都必須在法制範圍內進行,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違反法治原則的權力意志和所謂的“民主”,都會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的權利與自由造成損害,進而危害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離開了法制,人民的權利就要落空,就沒有保證,就會出現混亂,甚至導致無政府主義氾濫。“文化大革命”在這方面教訓尤為深刻。法制與民主的密切結合,實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重要特色。
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深刻反映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規律性。按照這個規律辦事,就一定能把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好、發展好。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適合中國的歷史與國情,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要求,充分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意願和根本利益。這條道路來之不易,它不僅是中國人民長期奮鬥的成果,也是中國人民政治經驗和智慧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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