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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7年5月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中新社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5月18日電/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7年5月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此答記者問:
1、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7年5月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即每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交易價可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五的幅度內浮動。同時,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非美元貨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和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價差幅度管理辦法不變,仍按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的通知》(銀發〔2005〕250號)規定執行。
2、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是出於什麼考慮?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施後,中國建立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貫徹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原則,考慮到企業、居民、金融機構對浮動匯率制度需要有一個適應的過程,中國人民銀行仍保留了自1994年開始的千分之三的日浮動幅度,同時指出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外匯市場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同時,中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這些都為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有利條件。從國際經驗看,新興經濟體在從固定匯率制度走向浮動匯率制度的過程中大都經歷了匯率浮動區間逐步擴大的過程。目前匯改已進入第三個年頭,企業、居民和金融機構基本適應了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適時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外匯市場的發展,增強人民幣匯率的彈性,培養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和競爭力,培育金融機構自主定價和風險管理的能力,提高宏觀經濟運行的靈活性。
3、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後人民幣匯率會不會大幅波動?
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區間是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一項制度性建設措施,並不意味著人民幣匯率大幅波動,更不意味著大幅升值。按照現在的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具有根據市場供求和國際主要貨幣之間匯率變化雙向浮動的能力。我國已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建立了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主要職責是為市場提供流動性,調節外匯市場供求,這有利於避免外匯市場價格的過度波動。而且,目前人民幣不再盯住任何一種單一貨幣,而是參考一籃子匯率進行調節,這有利於平滑人民幣匯率的波動性。
隨著匯率等經濟槓桿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外匯供求關系進一步理順,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逐步健全,國際收支會朝著基本平衡的方向發展,從而為人民幣匯率穩定奠定經濟基礎。我們將繼續積極協調好宏觀經濟政策,穩步推進各項改革,改進外匯管理,為人民幣匯率穩定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