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受賄頻頻被抓
鎮雄縣檢察院批捕科李發程科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熊昌學由於涉嫌受賄,2006年8月初被拘留,9月中旬被批準逮捕,該案由昭通市檢察院反貪局與鎮雄縣檢察院反貪局聯合偵辦。當初批捕時,熊涉嫌受賄59萬余元,由於考慮到該案的復雜性,經研究決定,將熊關押在貴州省赫章縣看守所。
李科長解釋說,熊被抓後的半年內,鎮雄縣建設局局長楊志忠、縣交通局局長高華、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陳永傑等人先後被抓,而陳永傑受賄與煤炭有直接關系,高華、楊志忠等人是因為公路建設問題,涉嫌收受賄賂。目前,陳與熊仍被關押著,法院尚未審理。至於高華、楊志忠等人,昭通中院已經作出判決,但高華在2006年9月30日取保候審出來了,其受賄的幾萬元已經退回,而楊則被判決免予刑事處分。
提到幾人領工資一事,李科長說,凡是國家公職人員,沒有被開除公職的,只能領一般工作人員的工資;已經被批捕而在羈押期間的國家公職人員,則不得再領取工資。如果法院判決下來後,法院認定他無罪,則可按照《國家賠償法》進行賠償;如果受賄罪成立,則將依法判處。
老板為何“投靠”他
據了解,由於許多煤礦在開採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糾紛不斷,這些來自外鄉的礦老板為了尋求保護,不得不“投靠”當地的一些黑惡勢力。已被捕的原鎮雄縣林業局林政執法大隊隊長范曉就曾在好幾個煤礦上入有空股,充當了好幾個外地老板的“保護傘”。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煤礦老板告訴記者,許多人認為礦老板都很有錢,於是就把手從四面八方伸過來:農民認為煤礦就在他們的土地上,只要在開採過程中侵犯到自身的一點點利益,他們便上門討說法。礦老板們要應付農民,要應付當官的,還要應付像范曉這樣的當地黑惡勢力。
一姓李的煤礦老板告訴記者,其經營的煤礦每年繳固定稅38.76萬元,生產每噸煤還要上繳稅費27.35元。本來,縣政府的領導說了,煤礦企業除了上繳應繳的稅費後,其他的錢都不用再交,但是,環保部門要來收環保費,質監部門要收費,連鄉政府也要對外來務工人員收管理費……向煤礦企業“伸手要錢”的單位和部門共有30多個,這樣一來,一個煤礦年產2萬噸也要虧本。
於是,一些即將投產或尚未投產的煤礦就在這種重壓下叫苦不迭。
不過,和別的一些煤礦相比,李老板還算幸運。比如,該縣李世華(音)的鬆林灣煤礦,也是租給了浙江老板,在開採過程中,因有民房和學校開裂,現已停產;2004年12月進入鎮雄開採喜馬場煤礦的四川福海集團,總共投資了1000多萬,但如今仍在停產。
該礦一自稱姓萬的礦長告訴記者,該礦出產的煤不含各種稅費就達120元/噸,加上稅費為160元/噸。由於交通不便,投資環境太差,其生產的煤最好的只能賣到160元/噸,差的賣80元/噸,所以,生產得越多將虧損得越多。
記者問萬:“你們到鎮雄開礦要不要向官員進貢?”萬答道:“肯定要進貢,不進貢你搞得下去?”
記者再問:“你們向官員進貢多少?”萬說:“我不知道,就算我知道也不會告訴你,告訴你對人家不好,對我也不好。”
“原來熊昌學沒被抓時,他當煤炭局局長入的是幹股,每個煤礦都要分紅給他。”鎮雄縣某鎮的一名副鎮長告訴記者,“你不信可以去找幾個老板問問!”
在採訪中,來自昭通、貴州的幾個老板這樣對記者說:“辦事嘛,有點開支是正常的!”“我請親戚幫我辦証,一直辦不下來,後來我親自找到煤炭局相關領導表示意思以後,很快就辦下來了!”“過節給領導送點禮,那是正常的事,我們需要他們的關心,我們畢竟是外地人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