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陳水扁今天上午表示,台灣要成為區域的金融中心或資產管理中心,需要更多“興利”的措施。他稱,“二次金改”雖然遭受到許多的阻力,在推動上也有許多需要檢討與改進的地方,但“二次金改”所提示的方向與初衷,始終是正確的,也有必要持續推動下去。他稱“二次金改”並沒有失敗,只是尚未成功。
陳水扁今天上午參加在台灣大學集思國際會議廳舉辦的“2007台灣大學經濟金融會計國際研討會”致詞時,做出以上表示,他並期盼讓專業回歸專業,不要把經濟或金融的議題當成政治工具,而延宕了“金融改革”推動的時程與進度。
陳水扁致詞時透露,當2000年他剛就任“總統”時,心中最大的憂慮並不是對岸會不會打過來,而是擔心台灣隨時會發生所謂“本土型金融風暴”,重創台灣的經濟。
陳水扁表示,1991年與1992年,“財政部”在完全沒有做好相關配套準備下,一口氣開放了16家民營銀行。臺灣銀行分行的家數,也由1993年的1382家,大幅成長到2000年的2693家,短短的7年內增加了一倍。結果由於銀行過度競爭,授信的品質大幅降低,逾放的比例不斷攀高,到2002年4月達到11.4%的歷史最高紀錄。
陳水扁說,面對這個嚴峻的挑戰與潛在的危機,在當時的“行政院長”,也是現任的“行政院長”張俊雄的全力支持下,政府將2001年訂為“金融改革元年”,於同年的6月27日完成“金融六法”的立法,為後續的“金融改革”揭開序幕,並於2002年8月21日具體定出258的“金改”目標,也就是要在2年內將臺灣銀行的逾放比降到5%以下,資本適足率則提高到8%以上。結果不但提前完成預定目標,同時依最新的統計數據,目前臺灣銀行的平均逾放比已降到2.32%,資本適足率也達到10.11%,均高於國際所建議的標準。
陳水扁說,政府接著依“經發會”的共識結論,除推動農漁會信用部的改革外,於2004年7月1日更成立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實現了金融監理一元化的目標。同年的10月20日,並進一步提出“二次金改”的四項目標,包括:促成三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達到10%以上、官股金融機構減為六家、金控公司家數減半、促成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在海外上市。經過將近三年的檢驗,“二次金改”雖然在推動方式與時程的規劃不盡令人滿意,還有很多必須檢討的地方,但當初所設定的目標是絕對正確的。
陳水扁說,近日來,隨著“力霸集團掏空事件”的爆發,政府進一步依據RTC管理條例及銀行法的規定,於今年1月23日、3月15日及4月30日,分三次公布各銀行呆帳大戶的名單,未來將定期每年公布一次,讓全體人民清楚的瞭解是誰在掏空台灣的金融、掏空大家的資產,一定要重建金融市場的秩序,讓惡性重大的金融犯罪無所遁形。
陳水扁續稱,經過這幾年來不斷的檢討與精進,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一次金改”最主要的目的在於“除弊”,在幫銀行止血、改善資產的結構與經營的體質,而“二次金改”則著眼於“興利”,希望能建立起台灣金融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在面臨愈來愈激烈的自由化與全球化競爭,台灣金融機構家數過多、業務同質性過高、創新性不足的老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各銀行相互削價惡性競爭,整體獲利的情況始終未見改善。此外,占市場相當大比例的官股民營銀行,經營的績效遠比不上民營銀行,但在推動民營化的過程中,不斷遭到非經濟因素的干預和阻撓,使台灣金融產業的競爭力遲遲沒辦法提升,更難以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這些都是政府與業者,更是朝野各政黨必須嚴肅面對、共同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