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股市現狀,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通知,強調要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證監會指出,證券公司等市場仲介機構要持續地採取各種有效方式讓投資者充分理解“買者自負”的原則,真正明白“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警示。
對印花稅稅率的提高是否會影響財政收入,蔡志洲表示,印花稅的收入不僅與稅率有關,也與交易量有關。這次調整意在引導股市,不會對國家財政稅收產生大的影響。
中國財政部29日晚宣佈,自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這是繼2005年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後,中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場,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也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稅物件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並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對有關印花稅的違章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過去17年來,中國股市印花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徵,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徵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整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