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通報違規建樓案 28人受黨紀處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01 15:13:14  


  中評社香港6月1日電/6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審計署等七部委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四起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典型案件,共有28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1、河南省濮陽縣違規修建辦公樓及領導幹部住宅樓問題。河南省濮陽縣系省級貧困縣。自2001年4月以來,濮陽縣縣委、縣政府帶頭違規修建辦公樓,致使有一些縣直部門違規修建辦公樓和一些領導幹部相互攀比、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修建豪華住宅樓。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縣委、縣政府違反審批程式,超標準修建縣委、縣政府綜合辦公樓。該辦公樓於2002年9月開工建設,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工程預算975萬元。2004年6月竣工,實際面積18746.36平方米,工程造價3284.31萬元,投資超出概算2.37倍,目前仍拖欠工程款134.31萬元。二是縣紀委違規修建辦公樓。2004年4月,縣紀委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建“幹部培訓中心”的名義開工建設辦公樓,建築面積3704平方米,工程預算400.6萬元。現已支付工程款645.7萬元(目前工程尚未竣工驗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縣紀委還以“求援款”的名義向一些鄉鎮和縣直單位收取106萬元用於該辦公樓建設。三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挪用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金和生活費,修建辦公樓及勞動就業培訓中心。2005年4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工建設辦公樓,建築面積5160平方米,預算投資650萬元,實際支出819.5萬元。2006年3月,該局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大樓,建築面積7773平方米,已支付工程款699.6萬元,至今未進行決算。在這兩個工程建設過程中,該局挪用縣化肥廠託管的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金和生活費770萬元用於工程建設。四是一些領導幹部違規、超標準建造個人住宅樓。2000年8月以來,濮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房產局、縣紀委、建設工程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人口計生委等單位部分領導幹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規、超標準建造個人住宅樓79套,其中面積最小的281平方米,最大的600平方米。 

  2007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決定給予18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原縣委書記何廣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張建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趁英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原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董躍進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劉善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副縣長劉庶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副縣長王志讓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原副縣長孫士傑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原副縣長翟偉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殿選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給予縣房產局原局長、黨支部書記時躍進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對其他7名科級幹部給予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決定:沒收、拍賣縣紀委辦公樓;沒收、拍賣違規住宅樓33套;對其他46套在國有劃撥土地上違規修建的領導幹部住宅樓,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責令補交土地出讓金後補辦用地手續;責成濮陽市委、市政府,濮陽縣委、縣政府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並將處理結果通報全省。 

  2、山西省糧食局違規修建培訓中心及“糧神殿”問題。山西省糧食局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山西省永濟縣五老峰以修建糧食系統“培訓中心”為名,挪用國家糧食儲備庫資金修建用於旅遊接待的“雲峰閣”賓館。該工程2001年9月開工,2003年9月竣工,工程造價690萬元。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以建“培訓中心”為名,修建主要用於旅遊接待活動的賓館。二是違反審批程式,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三是違反招投標規定,建設工程沒有進行公開招標。四是違規籌集建設資金。挪用國家糧食儲備庫專項資金150萬元,並組織下屬國有糧食企業出資540萬元。五是浪費嚴重。由於季節原因,“培訓中心”每年僅能營業6個月,虧損嚴重。六是大搞封建迷信活動。在賓館附近修建“糧神殿”,在殿中為個人歌功頌德、樹碑立傳,並將各省(區、市)糧食部門負責人的題詞刻在石碑或牌位上,與神像一併供奉。 

  2007年4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決定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並對高志信的其他問題予以立案調查。 

  3、甘肅省蘭州市財政局違規修建綜合辦公樓問題。甘肅省蘭州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地處繁華商業中心,由辦公樓和住宅樓兩部分組成,建築面積42871平方米,其中辦公樓建築面積15539平方米,住宅樓面積為27332平方米,工程造價12845萬元。該綜合辦公樓於2003年9月開工,2006年4月竣工並投入使用。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違規建設。違反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將辦公用房與職工住宅合建;違反基本建設程式規定,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組織施工;辦公用房和集資建房面積與專案批復面積嚴重不符。二是辦公用房建築面積嚴重超標。該辦公樓辦公用房面積9708平方米,按財政局現有165人計算,人均辦公用房建築面積58.84平方米。三是奢侈浪費。建設成本和裝修費用過高,綜合樓辦公用房層高4.2米,每平方米造價4507元,內外裝修費共計2005萬元。四是違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建成的住宅建築面積嚴重超標,面積最小的181平方米,最大的247平方米。五是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市財政局違規建樓,市發展改革委違規立項審批,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違規規劃設計,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市房地產管理局監管不力,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對發生的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2007年5月,甘肅省委決定給予當時分管財政的副市長陳冬芝黨內警告處分。蘭州市委、市政府決定給予蘭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增玉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並調離市財政局;給予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孫敏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財政局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局長趙蘭生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蘭州市政府已決定將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收回。 

  4、山西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違規修建辦公樓等問題。山西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下設兩個科室,現有編制內人員10人、臨時聘用工勤人員10人。2004年5月,忻州煤監局委託山西太忻公司為該局建造辦公用房,建築面積2557平方米,工程預算549萬元。2006年5月底忻州煤監局搬入該樓辦公。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違規籌集建設資金。忻州煤監局為修建該辦公樓籌集資金505萬元,其中向被監管的國有煤礦企業借款209萬元。二是辦公樓面積嚴重超標。按照編制內人數計算,人均達255平方米。此外,該局還存在嚴重的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該局現有監察車輛10輛,其中有4輛為接受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資助63萬元購置。 

  2007年3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給予忻州煤監局原局長李建國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忻州煤監局原黨總支書記賈世英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忻州煤監局原副局長智毅黨內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鞏安庫行政記過處分。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忻州煤監局決定將向國有煤礦企業籌借的209萬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國有煤礦資助的38萬元購車款全部歸還給有關企業;責令忻州煤監局搬出該辦公樓,並對該辦公樓予以拍賣;對超編制配備的4輛小汽車予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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