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新華網記者從重慶市民政局獲悉,重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社團兼職的、黨政機關業務處室與社團常設辦事機構合署辦公的,黨政機關與社團的資產和利益等必須在今年10月底前徹底分開。
根據重慶日前審議通過的《黨政機關與社會團體政社分離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團領導職務,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的,必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禁止社團常設辦事機構與黨政機關業務處室(科、股)合署辦公,已經在同一場所合署辦公的,應在10月底前徹底分開;進一步理順黨政機關與社團的關係,明確界定行政管理職能與社團服務職能,黨政機關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把不宜由政府直接承擔的服務性職能,通過依法委託的方式移交給社團。
對脫鉤工作中的經濟關係問題,《方案》明確規定,黨政機關必須與社團在財務、利益上徹底脫鉤。堅決糾正黨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各種名目從社團中獲取任何利益,對涉及違法違紀的要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