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計委副主任侵吞600萬公款被判14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05 09:26:27  


  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採用資產評估時漏評轉讓總價2.25億的四川省成都市驕子大廈的辦法,通過暗箱操作零資產獲取國有股份,虛增建設成本使驕子大廈建設初期投入從1100余萬元猛增至4000余萬元…… 6月2日四川省檢察院向四川新聞網獨家披露,原四川省成都市計委副主任、成都蓉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馬萬傑日前因利用職務之便在蓉光公司改制中隱瞞國有資產2443余萬元,個人非法佔有640余萬元,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四川省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同時透露,辦案中司法會計鑒定為查清該案起了關鍵作用。

  四川新聞網報道,1992年,為吸收利用外資,開發建設溫江海峽工業開發區,成都市政府決定,由成都市國有資產經營投資公司和成都金達企業有限公司(簡稱金達公司,代表當時的成都市溫江縣政府共同出資成立成都市政府直屬全民所有制企業成都蓉光公司,時任成都市計委主任的馬萬傑由成都市政府委派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98年7月,蓉光公司與成都五牛科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英國博特曼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成成都嬌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經營成都市嬌子大廈。

  2000年10月,蓉光公司按照馬萬傑的要求開始改制。為使自己在改制中獲益,時任公司一把手的馬萬傑向成都市國資局局長馬蓉生提出,將驕子大廈不納入蓉光公司資產評估。兩人利用各自的特殊身份立排眾議,促使蓉光公司董事會作出了嬌子大廈不作改制評估的決定。參與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僅將蓉光投資的驕子實業公司的股份,在評估報告中以帳面值列示。

  最終在馬蓉生的幫助下,成都市國資局批准了蓉光公司的改制方案。2001年1月成都市國投公司與蓉光公司簽訂轉讓協議,將蓉光公司國有資產股份以零資產轉讓給蓉光公司。

  持大股改制改成財神爺

  2001年2月,有蓉光公司參股的驕子公司以2.25億元的總價,將驕子大廈轉讓給四川省煙草公司,期間產生的3000萬元利潤,作為驕子公司各股東的共同股權轉讓。同年8月蓉光公司工商登記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600萬元,股東全部為自然人。同時轉讓驕子大廈中獲得的近1700萬元利潤,全部併入了改制後的蓉光公司。

  隨後馬萬傑將蓉光公司上繳所得稅後的餘款1200余萬元全部列入改制後公司的利潤,在當年分配的500余萬元紅利中馬萬傑按比例分得21萬元。2004年3月,蓉光公司註冊資本增大到800萬元,馬萬傑的持股比例變更為 26.25%。就這樣,在蓉光公司組建初期馬萬傑非法佔有應屬於改制前國有蓉光公司的股權轉讓受益款333余萬元,成了名符其實的財神爺。

  虛增成本驕子大廈投入翻四倍

  據悉,驕子大廈建設項目早在1993年即開始運作,幾家最初的合作機構因故退出。 1998年7月,蓉光公司和五牛科美公司、博特曼公司商談合作修建嬌子大廈,涉及到計算蓉光公司前期投入成本的問題。馬萬傑為了讓蓉光公司獲益,採用虛列成本的方式增大對建設項目的投入,通過財務人員運作,蓉光公司以虛列支付原始合作機構款項等方式,將驕子大廈前期成本從1100多萬元增加到4000余萬元。

  在2000年公司改制時,因未經過資產評估,公司財務人員按馬萬傑的指示,再次以原帳保送審計。此後,通過驕子公司的股權轉讓,這部分虛增的成本進入了改制後的蓉光公司。按照26.25%的持股比例,馬萬傑又非法佔有因虛增建設成本而產生的受益款307余萬元。

  此案由成都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經審理認為,馬萬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受國家機關指派擔任國有企業蓉光公司的法人,為謀取個人私利,利用職務之便,在蓉光公司改制過程中,隱瞞國有資產2443余萬元,其中個人非法佔有數額達到640余萬元,已構成貪污罪。

  警方同時查明,在漏評驕子大廈的暗箱操作中,時任成都市國資局局長的馬蓉生起到關鍵作用。馬蓉生與馬萬傑曾是校友。據馬蓉生交待,2000年8月馬萬傑找到他非常急切地提出要求蓉光公司改制,“國企改制當時都是原國企老總持大股控股,是改制後的企業負責人,馬萬傑肯定有利益在裏面。”最終他念及有校友情份和關係較好,就幫了馬萬傑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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