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泰國制憲會委員針對參議員產生方式達成共識,一百五十參議員席次不變,但從原有的全部指定,改變為七十四席指定,七十六席民選。
在稍早公布的新憲法草案中,原本計劃全部一百五十席參議員都要由特別委員會指定產生,但是引發了許多反彈,認為有走回頭路的情況,制憲委員會在最後關頭改變立場。
在參議員產生方式上,雖然仍保持七十四席由特別委員會指定,但為了反應各府的聲音,決定泰國所有七十六府,各產生一名參議員,使總數仍維持在一百五十席。
制憲委員會表示,選舉產生的七十六席參議員,任期為六年;而由指定產生的七十四席參議員,其中半數,每三年更換,以保持公平性。
此外,在參議員的資格上,也較一九九七年的憲法寬鬆;在一九九七年的憲法中,參議員候選人不得與政黨有任何牽連,當選之後,也不得參與任何政黨活動,但在新的參議員資格上,前兩年仍有限制,兩年後即可出任其他的政治職務。
而對於新憲法的公投時間,中央選舉委員會則希望提前舉行,從原定的九月二日,提前到八月十九日,以防止制憲委員會任期已滿。根據國家安全會議頒布的第三十一條命令,制憲委員會的任期在新憲完成之後的第四十五天屆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