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台“總統府”原規畫在六月十五日、“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大法官、審計長名單,送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目前有變。由於兩者的任期都是到九月底、十月初屆滿,府方高層表示,以往都是九月才提,不急。
據中國時報報道,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在內,有八位大法官任期將在九月底屆滿,陳水扁依法必須於其卸任前,提名八位新任大法官(包括正副司法院長在內),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但目前很尷尬的是,陳水扁今年一月向大法官會議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首長行政特權”等爭議,聲請解釋,目前還在審理中。陳水扁此時提名大法官可能難脫瓜田李下之嫌。
相關人士表示,大法官依法不得連任,理論上,八位要卸任的大法官不必看“總統府”臉色,留任的大法官也沒有求官問題,不致與審理中的“總統釋憲案”有關。
不過,相關人士指出,其中關鍵之處在於,陳水扁屆時提名時,可以提新的大法官擔任“司法院長”、“副院長”;也可以從留任的大法官之中提名“院長、副院長”,對目前的大法官會議結構還是有很大影響。
陳水扁聲請的釋憲案目前還在審理中,大法官會議如果做成對陳水扁有利的判決,陳水扁統及其家庭即可從“國務機要費案”脫身;即使陳水扁卸任後失去刑事豁免權,也可因“國家機密特權”、“首長行政特權”保護,安然過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