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2日電/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控告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及政治獻金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今天表示,相關卷證已移送台北地院馬英九特別費案合議庭,特偵組目前已沒有此案,全案在台北地方法院。
侯寬仁今天表示,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中旬分別接獲三件告發馬英九案件,其中兩件與特別費相關,已於今年2月13日隨特別費案起訴。
至於政治獻金案部分,侯寬仁說,他在清查馬英九帳戶資料後,原本還要函調“內政部”與馬英九黨主席競選辦公室等單位資料,釐清馬英九在黨主席選舉的資金來源,但現在已將之前清查資料附卷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至於為何將案件及相關卷證移交法院,侯寬仁並不願做進一步說明。
中央社引述一位參與馬英九特別費案蒞庭的檢察官表示,法院在審理特別費案的卷證中,確實有政治獻金案的相關卷證。
徐佳青去年11月16日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馬英九在2005年競選國民黨主席時,花費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在電子媒體與七家報紙刊登廣告和寄發文宣,但財產卻比前一年增加440萬元,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
徐佳青在告發狀中指出,馬英九競選國民黨主席並非參選公職人員,若以個人或任何機構收受捐款,違反“政治獻金法”第五條規定,依同法第24條可處同額罰緩,並沒入所受政治獻金;若未設專戶收受政治獻金,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發狀內容並指出,馬英九對外指競選國民黨主席是自掏腰包,但財產不減反增,懷疑他利用前台北市政府參事兼觀光委員會執行長康炳政為白手套對外募款,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