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灣大法官會議解釋 陳水扁享機密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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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5 15:49:25
中評社快訊/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就刑事司法程序範圍而言,包括偵查、起訴與審判階段。解釋文另指“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對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而為“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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