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問黑窯事件: 公權力何在!法治何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5 16:56:58  


黑心磚窯民工傷痕纍纍,住宿環境惡劣。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發生在山西部分地區的黑磚窯虐待民工事件,震驚全國,天怨人怒。大公網報道,內地媒體在刊發大量報導的同時,紛紛發表評論,提出要在查案的同時嚴肅查處失職的官員,同時希望這一事件能夠推動中國勞工保護和法治的進步。

  根除黑窯,務必先治麻木瀆職之官

  《新京報》發表社論明確提出:欲治“黑磚窯”務必先治官。文章說,這幾天,山西黑磚窯事件震撼了輿論,無論是媒體還是公眾,常常見到表達憤怒的辭彙,“喪心病狂”、“令人髮指”、“慘絕人寰”、“罄竹難書”……不過,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現代包身工”並不限於洪洞縣曹生村黑磚場一地,山西還存在著大量使用“現代包身工”的黑磚窯。看來,這個龐大的產業,還有著更多黑幕有待深挖。

  社論指出,多年來,“現代包身工”現象在各地一直不斷出現,屢屢挑戰公眾容忍的底線,引發政府部門的查處風暴,但為何至今難以禁絕?難道只是源於暴利驅使和人心淪喪?面對事件的反復重來,面對這次山西出現大範圍的、可能涉及上千人的“現代包身工”現象,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如此多的黑磚窯無證經營,大規模拐騙外地人做工,養狼狗、雇打手,營造監獄式工廠,這不可能偷偷摸摸進行,當地政府部門不可能一點不知情。以往的經驗表明,黑惡勢力之所以能橫行一方,就是因為其背後有保護傘。這種保護傘的“痕跡”,在山西黑磚窯事件中彼彼皆是。看來,黑磚窯的背後,更透露著勾結與合謀。

  社論說,黑惡勢力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公權力對黑惡勢力無動於衷,甚至與其狼狽為奸。所以,和治礦先治官一樣,根除“黑磚窯”和“現代包身工”的核心,仍然是“治官”,向某些地方官員的惰性、麻木、瀆職開刀,向盤根錯節的權錢交易網開刀。如此方能使公權力回復公正,建設關懷弱勢、保護善良、尊重生命的社會。

  京劇《玉堂春》中,被冤屈的蘇三就發生在洪洞縣。600年前,當權者沒有好好保護柔弱的蘇三,600年後,公權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難以成為“現代包身工”的依靠。但不同的是,以前是封建專制社會,現在是要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的核心在於依法治官,對那些手握公權卻涉嫌貪瀆的官員,絕不能寬容。因此,當清查黑磚窯的風暴即將掀起之時,建議同時啟動問責風暴,惟其如此,才能還“包身工”及其家人以慰藉,還人間以公道。

  查黑窯案,必先問責“甩手掌櫃”

  湖南“紅網”也發表慕毅飛的文章提出,針對黑磚窯案,須問責那些“甩手掌櫃”,即當地的官員們。

  文章說,至遲在5月15日,報紙就曾披露臨猗縣北景鄉一個黑磚窯,40多名來自四川等地的農民在這里被強迫勞動達數月。半個月後,更黑暗、更殘忍的洪洞縣黑磚窯事件被揭發。對這一事件,曹生村的領導是遲鈍的,廣勝寺鎮的領導是遲鈍的,洪洞縣的領導也是遲鈍的。在這些“甩手掌櫃”看來,這事就這樣大可化小、小可化了了。

  等到中央領導有了親筆批示,中華全國總工會派員6月13日直抵洪洞,洪洞縣的領導這才如夢初醒,確定了由一個副書記辦理此案,確定了要向31名受害的農民工正式道歉,確定了由縣財政撥出20萬元墊付工資,還要給農民工每人發放1000元的慰問金……等等。

  文章質問:事情早就在那里擺著,真有這般誠心,早幹嗎去了?而且,原先唯恐打發不走的受害農民工,需要聯繫的時候,卻多數聯繫不上,尤其是遣返的智障人,更是下落不明。向誰道歉?發錢給誰?“甩手掌櫃”們自討了一個沒趣。


  文章指出,正是這種對事業無心,對法治無畏,對民生無情的“甩手掌櫃”,才治下這樣的一方膽敢靠殘暴、殘忍、殘酷生財的惡土。只要為官一任者守土有責,理事有道,治民有方,黑磚窯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問世之機。黑磚窯是沒有圍牆的,“甩手掌櫃”卻可以渾然無知;生產了那麼久帶血的磚頭,“甩手掌櫃”卻可以儼然沒事;受害者是被勞務仲介拐賣的,解救時遭遇過當地警員的推諉,“甩手掌櫃”卻可以長期失察;令人髮指的案件大白於天下了,“甩手掌櫃”還想一“甩”了之……

  要還世道一個公正,要還人間一個正義,要剷除一切類似山西黑磚窯這等現代奴隸制的土壤,就須問責一切這樣的“甩手掌櫃”!

  童奴事件,能否推動中國法治車輪

  《北京青年報》發表舒聖祥的文章發問:童奴事件能否推動中國笨重的法治車輪。文章說,發生在山西黑磚窯里的一切,只能用慘絕人寰來形容。他們的“悲慘世界”在“世界無童工日”(6月12日)左右被媒體披露,也許純粹是一個巧合,卻“巧合”得讓人如此心痛。

  文章指出,解救那些可憐的孩子,給他們應得的賠償;懲治那些胡作非為的官員,追究他們責任,這些當然是眼下最重要的工作。公眾必須看到烏紗帽落地,必須看到有人被送進監牢,必須看到法律作用在每一個罪犯身上的正義。但是,僅僅有這些就夠了嗎?

  毋庸諱言,山西黑磚窯案註定會和孫志剛案一樣成為中國法治史的奇恥大辱。後者稍許讓人欣慰的是,它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廢止,血的代價總算換來了法治車輪的進步;那麼山西黑磚窯案呢?不可謂不殘忍至極的這一血淚事件,能給中國法治進步帶來什麼?它能推動笨重的法治車輪哪怕非常微小的一點前進嗎?

  所有的民工故事都可以證明一點,那就是《勞動法》對弱者的保護無比脆弱。當《勞動法》所保護的對象被人當奴隸一樣買賣,而且早已不是“個案”而成為一種“現象”時,我們就應該考慮《勞動法》的保護力度是否太弱,對執行《勞動法》的部門責任是否規定的太少太輕?當一部法律在現實中的落實被大打折扣,甚至形同廢紙,那麼這部法律本身就必然值得反思。

  文章又說,山西黑磚窯案還揭露了一個可怕的執法現象:本地執法部門只保護本地人利益。比如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比如當地員警,在面對不遠萬里趕來的孩子父母時,是無比冷漠的,甚至奉勸他們“應該回河南報案”。以至於河南省警方只有緊急上報公安部,請求其督促山西警方採取解救行動。顯然,執法部門的地方保護主義是廣泛存在的,這不僅大大削弱了整體的執法力度,而且也嚴重損害了執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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