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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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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認為司法公正地還國民黨的黃俊英一個公道,但這也是遲來的正義。 |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對國民黨陣營提出的高雄市長“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之訴作出宣判,法院裁定,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訴訟則駁回。宣判後,以千票之差落選的國民黨黃俊英陣營士氣大振,陳菊陣營則是考慮是否上訴。
法官認為,高雄市長陳菊在投票前的選舉伎倆,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裁定陳菊當選無效,但全案還可上訴。
國民黨對判決結果表示振奮,認為司法公正地還國民黨的黃俊英一個公道,但這也是遲來的正義。國民黨“立委”羅世雄並呼籲陳菊陣營放棄上訴,立即舉行重選。
如果陳菊陣營不上訴,就必須重新舉行市長選舉。如果陳菊陣營上訴,根據台灣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訴訟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當選無效。
“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當選人如果二審仍被判當選無效,不得再上訴,必須解職。
去年12月9日高雄市長選舉投票,陳菊代表民進黨參選以1114票險勝黃俊英,當晚黃俊英即向高雄地院聲請保全證據,要求查封全市839個投開票所全部選票及選舉人名冊等。高雄地院隔天裁定准予黃俊英聲請,並將查封選票及選舉人名冊運至高雄市選委會封存。
去年12月28日,黃俊英正式向高雄地院遞狀,提出高雄市長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並要求全面驗票。院方今年1月12日首度開庭審理,3月12日起並進行全面驗票及驗冊,全案於5月11日辯論終結,今天下午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