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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陳菊當選無效 民進黨進退維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6 00:26:29  


陳菊當選無效,令民進黨進退維谷。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評論員 鍾維平)陳菊當選無效,這對民進黨陣營而言是晴天霹靂,這樣的判決後果嚴重,非同小可,將陷綠營於極大的被動之中,認輸,會大輸,不認輸,也難贏。進退維谷,是之謂也!

中評社報道,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對國民黨陣營提出的高雄市長“當選無效”之訴作出宣判,法院裁定,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宣判後,以千票之差落選的國民黨黃俊英陣營士氣大振,陳菊陣營則是考慮是否上訴。

  原本,大家並不看好今次的判決,以爲不過又是走過場而已,難得有公平公正的裁決,陳菊不會被判當選無效。但是事實表明,高雄地方法院確實有勇氣、有原則、有根據,敢於頂風而上,作出客觀的判決,令人欽佩。

  據報道,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針對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官司作出判決。法官認為,陳菊在投票前的選舉伎倆,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裁定陳菊“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上訴。如果陳菊陣營不上訴,就必須重新舉行市長選舉。如果陳菊陣營上訴,根據台灣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訴訟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當選無效。

  判決作出後,高雄地方法院作出說明,指出選前深夜的“走路工(買票)事件”,經過陳菊陣營不實渲染成“黃俊英賄選被抓到了”,再經過媒體傳播,讓黃俊英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法官認為這是一場“極不公平的選舉”,合議庭因此認為,陳菊違反台灣的“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於是裁定陳菊當選無效。 

  由此可知,陳菊陣營最爲人詬病,也就是失公允的方面,是“投票前的選舉伎倆”,即是“走路工事件”。“走路工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8日高雄市長投票前夜,陳菊陣營以競選對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為題召開記者會,指控黃俊英陣營在當天晚上的造勢晚會之後,在遊覽車上發放給每人新台幣500元“走路工”,並當場提出物證和人證。如今從法院的判決來看,這純屬是陳菊陣營的造假指控,是抹黑對手的非法手段。性質是極其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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